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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何在?安徽知名火锅店给客人吃“口水油”近三年!判了!

2023-12-12 11:06:05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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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安徽一知名火锅店老板伙同店内员工将客人吃剩下的废油提炼加工成“口水油”,继续给客人食用,持续两年十个月之久,累计销售火锅锅底6.5万余个,销售金额170万余元。近日,淮南中院二审宣判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安徽一知名火锅店老板伙同店内员工将客人吃剩下的废油提炼加工成“口水油”,继续给客人食用,持续两年十个月之久,累计销售火锅锅底6.5万余个,销售金额170万余元。近日,淮南中院二审宣判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入川毛肚火锅店于2017年4月开业,是当地知名火锅品牌,由牛某投资,王某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为节约经营成本,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王某、牛某等人伙同厨师长及后厨工作人员、前厅经理等人,等顾客吃完火锅后,将含有牛油的火锅汤倒入放有滤网的桶内,将火锅的残渣过滤掉,将浮在上面的油品收集存放,次日,向顾客下单的火锅中添加,给顾客食用。

至案发时,入川毛肚火锅店累计销售火锅锅底6.5万余个。经鉴定、审计,涉案火锅锅底销售金额共计170万余元。

淮南市潘集区法院一审认为,“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的“口水油”经认定属于废弃油脂,包含在“地沟油”的范畴之内,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最终牛某、王某等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并处罚金125万元至2000元;同时判决支持安徽省消费者保护协会对涉案火锅店、牛某、王某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判令各被告连带支付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12万余元。


责任编辑:瑞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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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入川毛肚火锅店
  • 口水油
  • 地沟油犯罪
  • 消费者权益保护
  • 餐馆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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