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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又一地,认房不认贷!

2023-10-10 16:50: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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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东营:

全面落实执行“认房不认贷”

10月9日,东营市举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据悉,8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提出“认房不认贷”政策。

目前东营市已全面落实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商业贷款实行“认房不认贷”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认房不认贷”

按照《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东公委发{2023}6号)要求,自10月1日起,职工家庭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无其他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据悉,2022年7月1日,东营市出台阶段性个人购房补贴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对个人在中心城区(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并已缴清契税的,给予房屋成交价1%的购房补贴。

据初步统计,中心城区符合补贴政策的住房7032套,面积约133.3万平方米。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公平性,

本次出台的购房补贴政策补贴范围与去年出台政策的补贴范围一致,

即只针对购买开发企业开发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购房补贴,通过继承、赠予等方式获得的住房,以及享受政府购房政策性补贴购买的住房,棚改安置房、限价商品房、回迁房以及针对特定人群销售的住房不在补贴范围。

此外,东营市专门出台针对新市民和青年人的购房补贴政策,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 ),

新市民主要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新青年是指年龄在18-35周岁的青年人。

针对近年来市民在购房置业方面的诉求和难点,东营市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通过强化有效制度供给、着力提升住房品质、不断优化服务效能,持续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领域制度建设,初步构建起贯穿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行业监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有力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李元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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