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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一男子谎报火警致5车20名消防员出动 被依法拘留

2020-11-30 22:49:03 来源:赣州消防、南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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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赣州一男子谎报火警称在南康区太窝乡马峰栋有民房起火且有人员被困其中,致5车20名消防员出动,却未发现火警。目前,该男子已被依法拘留。

110、119是群众求助的“生命线”,能否及时接处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危,谎报警情将受到严肃处理。11月25日凌晨01:50许,违法行为人龚某酒后,恶意拨打119火警电话,谎称在南康区太窝乡马峰栋有民房起火且有人员被困其中,赣州南康区消防救援大队接报后,调派5车20名消防救援指战员前往经消防员在附近寻找,并未发现火情,经证实为龚某谎报火警。

赣州一男子谎报火警致5车20名消防员出动 被依法拘留

经查,龚某(男,30岁,大余新城人),外号“酒沐子”,长期嗜酒如命。

2019年10月12日凌晨,因频繁拨打大余110、119、120电话,导致报警、急救电话长时间占线,被大余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赣州一男子谎报火警致5车20名消防员出动 被依法拘留

(图为2019年龚某被大余公安拘留)

目前,龚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南康区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修正)》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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