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两男子通过电话和微信销售卖数万瓶假茅台,终获刑。
近日,江西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两男子通过销售假茅台酒牟取暴利,最终获刑。
审理查明:李某某、王某某先后伙同赵某、周某、于某某等人,在南昌市某小区设立工作室,对外销售假冒的茅台品牌酒,其将假冒的酒存放在某物流公司仓库内,通过电话和微信对外推销。经统计,2018年4月至2018年11月期间,李某某、王某某等人销售假冒的茅台品牌酒金额共计1740173元,李某某获得分红141000元、王某某获得分红113000元。
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伙同他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被告人李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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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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