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的小伙在明知自己无证的情况下,还驾驶共享汽车,属于违法行为,请大家引以为戒!
事件起因:10月2日下午4时30分许,镇江京口大队四中队在该市学府路苗家湾路口,开展非机动车整治行动。此时,一辆车牌号为津AD07241新能源汽车,在实线处违规调头,这引起了执勤民警胡小雨的注意。
民警当即上前,将该车拦停。随即,民警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身份信息。但是,驾驶员却多次躲避询问,搪塞敷衍。经人脸识别系统查询和现场询问,驾驶员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的事实。经查,驾驶员王某,2001年生,才19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面对民警,王某称自己已去车管所报名考试,车子是朋友租的共享汽车,当时,朋友喝多了,王某就把车子拿出来练练手,提高一下驾驶技术。目前,该车已被依法扣留,警方正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想要开车上路就必须要有驾驶证,无证驾驶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国家对于无证驾驶的处罚也是相当严格的,不仅仅要扣车还要罚款,情节严重的很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佰佰安全网提醒您:想要开车,就去驾校参加正规培训考试,千万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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