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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两男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已被刑事拘留

2020-08-27 21:59:12 来源:崇仁县公安局、乐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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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属于犯罪行为,家里若藏有枪支弹药要主动上缴公安机关处理,否则一旦被公安机关查获将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生活不是电影,更不允许黑社会的存在!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是违法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除特殊职务以外的其他主体持有枪支弹药。

近日,抚州市崇仁县公安局相山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52岁,抚州崇仁县人)。

抚州市崇仁县公安局相山派出所在工作中获得一条线索:崇仁县相山镇某村村民陈某某分别于2018年11月26日在网上购买枪支配件,2019年11月17日在网上购买精密小钢珠。2020年8月18日,崇仁县公安民警持搜查证前往陈某某住处搜查,共查获两把枪支,并在陈某某卧室冰箱内发现野猪头一个。

经讯问,陈某某供述称,其于一个月前的某晚(具体时间不详),在崇仁县相山镇某村山林,使用一把以火药为动力的土铳击杀了一头八十斤左右的野猪,之后将野猪带回家食用,剩下的野猪头冰冻在冰箱中直至被民警查获。

根据抚州市崇仁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下发的《崇仁县全面禁止猎捕野生动物通告》,崇仁县行政区域被设为禁猎区,有为期三年的禁猎期,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的狩猎行为涉嫌非法狩猎,对于其家中搜查出的枪支,目前已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鉴定。

目前,崇仁县公安局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无独有偶!

近日,抚州市乐安县公安局鳌溪派出所同样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抓获嫌疑人1名,自制枪1把。

江西两男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已被刑事拘留

8月23日,乐安县公安局鳌溪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提升群众安全感的走访中,意外获得一条线索:家住乐安县城某小区的胡某购买过枪支配件。办案民警通过询问胡某得知,这些都是其丈夫邹某荣购买的,且邹某荣目前在乡下老家,民警在邹某荣乡下家中发现了一把长枪,子弹、钢珠若干。经调查,犯罪嫌疑人邹某荣两年前从外地买来枪支配件和无缝钢管自行组装了一把长枪用于打鸟,至今已使用过多次,打到了三只鸟,该枪支缴获时可以正常使用。

目前,犯罪嫌疑人邹某荣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望大家引以为戒!

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大家:枪支、子弹、火药等系违禁物品,这些危险物品留在个人手中,就像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个人主动上交枪爆物品的将免于处罚,而被公安机关查处则将依法给予严惩。


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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