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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组织网络赌博非法获利被起诉 5个月获利39万余元

2020-08-22 09:14:18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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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一些不法分子自以为聪明,利用网络平台当上麻将亲友群的“群主”,开设网络赌场抽头渔利,殊不知,网络实非法外之地,触犯法律的行为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上海男子组织网络赌博非法获利被起诉 5个月获利39万余元,赌博罪

近日,黄浦区检察院对被告人虞某某以涉嫌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

据虞某某供述,其在某APP上组建了一个聊天群,群内都是一起打网络麻将的朋友,大家通过这个聊天群,可以迅速匹配到合适的牌友,及时进入某麻将APP开始游戏。

但随着牌友们不断介绍各自朋友加入,队伍不断壮大,虞某某从中嗅到“商机”,打起了开设网络赌场的主意——通过申请麻将APP亲友圈,组织聊天群内的人进入该麻将亲友圈进行赌博,自己则作为“群主”,以收取“台费”的名义抽头渔利。

经查,虞某某向每局的最大赢家收取人民币3元至10元不等作为“台费”,如此循环反复,短短5个多月,虞某某向400余个聊天账户收取上述费用9万余笔,累计非法获利高达人民币39万余元。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虞某某建立网络聊天群招揽赌客,聚集赌客利用麻将APP进行赌博,以收取“台费”的名义抽头渔利,其行为本质上是在为赌客提供场所,并以此牟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本案的涉案金额、参赌人数等情节,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

检察官提醒:网络赌场有“三害”:

一是网络赌场与传统赌场相比隐蔽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参赌人员仅需一台手机即可随时随地进行赌博,更易沉迷;

二是网络赌场往往通过“人拉人”的方式迅速扩张,传播范围更广,更易滋生其他类型犯罪;

三是网络赌博因不受空间、时间等因素限制,往往参与人数众多,涉及赌资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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