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货车司机方某在高速公路上倾倒10吨垃圾 一审获刑三年

2020-08-20 20:46:25 来源:新京报
1922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货车司机于2019年7月4日凌晨,在高速公路上倾倒10吨垃圾,大兴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高速公路倾倒垃圾案。被告人方某于2019年7月4日凌晨,将约10吨的生活及建筑垃圾倾倒在京开高速公路双星桥的加速车道上。今日,大兴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2019年7月4日,垃圾倾倒后的现场。

2019年7月4日,垃圾倾倒后的现场。

法院介绍,2019年7月4日0时6分许,被告人方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京开高速公路双星桥上,将车内装载的生活及建筑垃圾全部倾倒在最右侧加速车道上,被倾倒的垃圾长约30米,宽约4米,近10吨。

据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养护中心员工回忆,清理上述垃圾耗时2小时,清理费用共计15678.68元。

庭审中,方某供述称,他是个体司机,平时收垃圾会拉到京外处理,以赚取差价。事发当晚,他觉得时间较晚,一时糊涂,才将垃圾倾倒在高速公路上。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于夜间在高速道路上倾倒大量垃圾,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交通设施,极易导致驾驶员撞上垃圾,发生车辆倾覆或毁坏的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8月19日上午,大兴法院一审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三年。

社会公共场所恶性犯罪一旦发生,就会给不特定多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十分严重的损害,危害公共安全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如何妥善处置发生于社会公共场所的恶性犯罪,如何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是国家、社会各界和人们广泛关注的一大社会问题。专注公共安全知识的佰佰安全网将为您带来更多的精彩内容,欢迎关注!


责任编辑:张奕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倒垃圾
  • 货车司机
  • 大兴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