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购买他人的网上购物信息,并合伙冒充黑社会、讨债公司,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非法购买他人的网上购物信息,并合伙冒充黑社会、讨债公司,多次骗取他人钱财。近日,固镇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下旬,被告人陈某与张某(已判刑)、徐某(已判刑)经预谋后伙同他人购买网上购物的客户信息后,在被告人陈某家附近的山上,拨打客户电话冒充黑社会、讨债公司,欺骗客户说购物时并未支付购物款仅支付邮费,现卖家委托其公司收回购物款,并采用言语威胁、恐吓等方式向被害人索要财物共计336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黑社会人员或者讨债公司人员,通过打电话方式对他人进行威胁、恐吓,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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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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