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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特大抢运钞车杀人案告破,嫌犯官至副局长,竟在法院工作22年

2020-07-31 08:37:40 来源:凤凰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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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本月20日,河北石家庄辛集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23年前的积案,1997年1月10日,该市农村合作基金会兴华营业点发生一起持枪抢劫运钞车案,案发导致一死两伤。这正义来的真的太迟了,好在还是破案了,对死者有所交代。

石家庄特大抢运钞车杀人案告破,嫌犯官至副局长,竟在法院工作22年 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久?

7月20日,河北辛集市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发生在1997年的抢劫运钞车积案,4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1997年1月10日上午,河北辛集市农村合作基金会兴华路营业点发生一起持枪抢劫运钞车案,当场致1死2伤,79万余元现金被抢。

警方投入大量警力侦办此案,遗憾久侦未破。“亮剑202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中,河北辛集市公安局经大量工作,成功侦破此案,相继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奎等4人,另一犯罪嫌疑人张某林2014年因意外事故死亡。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奎等4人交待了他们5人结伙,驾驶一辆抢劫来的出租车,在河北辛集市枪击基金会工作人员、抢劫运钞车后潜逃的犯罪事实。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那么,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久?抢劫杀人怎么判刑?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我国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我国刑法第89条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我国刑法第89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如果在抢劫过程中杀人,一般情况下是判处死刑。 

     法律规定

      (一)《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条规定了可判处死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种,具体如下:

      (二)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在抢劫过程中杀人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杀人,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抢劫军用物资,严重减弱战斗力的。

      (三)下列情形一般多考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虽有八种情节之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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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石家庄
  • 特大抢运钞车杀人
  • 抢劫运钞车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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