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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石亭镇一租客深夜上楼砍人 伤者身十刀

2020-07-10 14:36:46 来源:台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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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漳州市石亭镇仙景村发生一起涉嫌持刀入室故意伤害案,一52岁男子在与持刀者搏斗中身中10刀,最终,在房东和该男子哥哥的帮助下制服了持刀者。

昨日零时许,漳州市石亭镇仙景村发生一起涉嫌持刀入室故意伤害案,一52岁男子在与持刀者搏斗中身中10刀,最终,在房东和该男子哥哥的帮助下制服了持刀者。搏斗中身中10刀的男子系任某,他来自重庆,今年52岁,在漳州已14年,目前在金峰经济开发区的一家面包厂打工,租住在仙景村一出租房的三楼。

福建漳州石亭镇一租客深夜上楼砍人 伤者身十刀

昨日上午,任某的主治医师介绍,凌晨,任某被送到医院,头部中了5刀,加上臂膀、胸部、手指等,累计被砍10刀,最长的伤口有14厘米。任某入院时出现血压低等情况,院方开辟绿色通道,立即对任某进行抢救,目前任某生命体征稳定,正在EICU接受进一步治疗。

在病床上的任某对导报记者说,9日凌晨零时许,租住在楼下1楼的租客周某出现在他房门附近,随后他与周某起争执,周某直接用菜刀砍他。当时,他也不知道自己被砍了几刀。随后,周某准备逃走,住在楼上的任某祥(任某的哥哥)听到响声,冲下楼来。最终,任某、任某祥和房东三人一起将那名男子控制住,随后报警求助。

事发现场多处还留有血迹,一只带血的拖鞋散落在任某的出租房门口。据知情人士介绍,持刀砍人者系周某,广西人,1981年出生,今年1月来到仙景村。当日,任某与周某因何起争执,还不得而知,任某也未多谈起。案件有关情况,芗城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持刀入室,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法律的规定,前面的二个行为,互相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依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持刀入室的行为,作为一个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如果伤害没有达到轻伤二级以上的,可以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可以作为一个量刑情节加以考虑。

一、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牵连犯

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且对于牵连犯,除我国刑法已有规定的外,从一重罪论处。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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