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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

2020-05-12 15:00:05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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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意见》提到,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

国办: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意见》提到,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

《意见》明确,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意见》要求,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意见》要求,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劳动安全,又称职业安全,是劳动者享有的在职业劳动中人身安全获得保障、免受职业伤害的权利。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需求增加,但是从业劳动者的职业伤害危险依然存在,重大工业伤亡事故频频发生,职业病患率居高不下。因此,作为劳动者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赵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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