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知,自2月3日起,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实行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知,要求发挥全省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自2月3日起,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实行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药品时,购药人须填写《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表》,实名登记购买人和使用人的身份证号、住址、手机号码、体温信息、有无湖北地区旅居史和与湖北往返人员接触史、所购药品名称等信息。对体温异常的,督促、劝导其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发现疑似度较高的感染人员立即报告。严格落实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的管理规定,营业时间须有执业药师或其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岗执业。按照《零售药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要求,做好自身防护和消毒防疫等工作,对所有进入药店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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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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