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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最严防控战 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者一律行拘

2020-02-03 15:47:44 来源:中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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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杭州通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点和地铁站、车站等公共场所实施体温检测、人员核查等防疫措施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点和地铁站、车站等公共场所实施体温检测、人员核查等防疫措施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杭州最严防控战 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者一律行拘

在浙江官方提出以最严厉最果断措施打好疫情防控战的背景下,杭州市公安局2月2日晚发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十个一律”的通告,前述“一律”是通告内容之一。

通告称,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违法犯罪。“十个一律”还包括:

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触者及从疫情重点地区到杭人员,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等措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隔离、观察、封控等疫情防控公告后,村(居)、小区等管理人员拒不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伤害、威胁、侮辱人民警察、医疗救护等工作人员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以销售口罩、防护服、“特效药”等防治防护物资为名诈骗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国家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及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情节严重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违法犯罪一律从严处理,处理结果一律通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

通告表示,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佰佰安全网建议: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医疗保障制度、应急预警惕干预机制、国民的整体健康状况和自我保健意识是预防传染病疫情发生和流行的关键。


责任编辑:赵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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