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称捡手机不算偷 女子蔬菜店内顺走老板手机被行拘

2019-06-03 10:21:36 来源:搜狐警法
1645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买个菜顺便“捡”走老板放在台阶上的手机,仅仅是因为觉得“捡”不犯法?近日,四川芦山县公安局芦阳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案,盗窃手机的女子在被抓后,却给出了这样“奇葩”的理由。

买个菜顺便“捡”走老板放在台阶上的手机,仅仅是因为觉得“捡”不犯法?近日,四川芦山县公安局芦阳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案,盗窃手机的女子在被抓后,却给出了这样“奇葩”的理由。

5月15日下午7时许,在芦山西街菜市场经营蔬菜店的宋先生忙碌中准备拿手机打电话,四处寻找,却发现放在一旁台阶上的手机不见了踪影,他第一时间报了警。

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还原手机“不翼而飞”的全过程:17时左右,店内走进一名带小孩的妇女,该名红衣妇女看到店门前台阶上有部手机便捡了起来,趁宋大哥不备时,她将手机放进包里,买菜后开着三轮车离开。

民警在当地交警部门的协助下,5月23日,将“捡”走手机的宋某某抓获。但她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捡”,不是“偷”。

民警经过一番研判后,最终将宋某某的行为确定为盗窃。因为蔬菜店主将手机放在自家店铺范围内,且手机屏幕在闪光处于使用状态。宋某某拿到手机后,看到店主走来却立即把手机藏于背后,属于故意隐瞒。

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加强管理,出入这些场所的人也应警惕,具有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盗窃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