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市民想低价买车 落入骗子圈套

2019-05-20 10:17:34 来源:搜狐警法
1953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近日,无锡惠山法院审结了一起以“低价购车”为名的诈骗案。

近日,无锡惠山法院审结了一起以“低价购车”为名的诈骗案。

2018年4月,曾从事过汽车销售和汽修工的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刑满释放后,张某想仍然从事销售汽车,但看中的店面因租金问题一直没谈下来。

2018年9月初,张某连续两天都坐了黑车司机胡某的车,彼此都觉得挺有缘分,于是便热聊起来。张某自称是从事汽车贸易的,两人分手时互相添加了微信好友。

后来,胡某想换辆新车,想起张某是做汽车贸易的,便在微信上向张某询问在他那买车的话是否能给优惠价。张某此时还是无业状态,刚好手头缺钱,看到胡某的短信后,觉得可以借机捞一笔,就给胡某报了个低价:“你说的这款车型我这边也有卖的,你要的话可以给你比外面便宜四五千元。”

胡某提出要去张某的门店看车,可张某根本没有门店,也没有汽车,怎么办?想到了之前自己看过的店面,张某“灵机一动”,跟房东打了招呼,称要借场地约谈一下客户。房东以为张某迟早要来租房开店,便很爽快地同意了。张某把胡某带到空无一物的店面,以正在装修为由打消了胡某的疑虑:“不好意思啊,我这里还没有正式对外营业,手里也没有现车,如果你急着要的话我可以带你去南京的店看货并调货。价格你放心,那边有优惠,我会帮你谈妥的。你先付个5000元定金吧。”胡某看到张某确实有实体门店,就相信了他的说辞,当场通过微信转给其5000元。

第二天,张某和胡某夫妇来到南京的一家销售同品牌汽车的4S店,张某找到了事先约好的销售人员曹某。曹某安排胡某夫妇试驾,张某很巧妙地将曹某与胡某隔开,避免他们谈及价格问题。试驾后,胡某对该车很满意,“我决定就买这辆了,你帮我办手续吧。”张某说:“没问题,刚才你们试驾的时候我已经谈好了,你付部分车款给我,我先把一些手续办起来,等车到了就可以马上提车了。”

回到无锡后,张某将自己PS的给南京4S店转账5万元的截图发给了胡某。胡某看到这些照片后,立刻给张某转账5万元。

转账后,胡某急着提车,不断催促张某办理手续。几天后,张某称隔天就可以提车了,让胡某准备好余款。胡某又给张某转了4.6万元,并约定余款在提车当日付清。没想到,第二天胡某就被张某泼了冷水:“一台现车被其他客户提走了,但还有一台在路上,要再等等。”胡某感到很失望,不愿意再等了,要求张某退款。张某为了安抚住胡某,先退了10500元给他,并承诺车若不到每天退给他1万元,直到其给的钱全部退清为止。胡某当时认可了这种退款方式,也没有过多怀疑,但过了几天,胡某发现自己的微信被张某拉黑了,打他的电话也不接,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立即报了警。在胡某的协助下,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张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家属代为退还90500元,取得被害人胡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且已退赃并取得谅解,故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佰佰安全网提醒市民,不要轻信陌生人,特别是在无法分辨对方身份是真是假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将自己的个人信息示人,包括自己的手机号、身份证号、银行卡、个人照片等,否则很容易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贷款、借款等,导致无法偿还而影响个人信用记录,造成经济损失。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诈骗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