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18时30分许,阜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车执行火灾扑救任务,行驶至颍州路泉河桥路段,一安徽牌照轿车占用道路,不避让执行任务消防车辆。
安徽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4日通报称,5月4日上午,交警部门接消防部门情况通报,5月3日18时30分许,阜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车执行火灾扑救任务,行驶至颍州路泉河桥路段,一安徽牌照轿车占用道路,不避让执行任务消防车辆。
5月4日9时40分,阜阳市交警二大队对违法司机马某某依法作出处罚。马某某,女,1980年出生,因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被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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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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