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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违规驾驶 导致行人死亡

2019-04-28 09:37:51 来源:搜狐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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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就在4月10日,日照交警发布《货车违规运行造成2人死亡 四人被刑拘》警示曝光信息后的当天傍晚时分,日照市区再次发生一起大货车致人身亡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这条警示语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可是,总有一些车辆驾驶人及重点运输企业的法人、安全管理人员没有时刻把道路交通安全放在心上,最终导致致人身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这不,就在4月10日,日照交警发布《货车违规运行造成2人死亡 四人被刑拘》警示曝光信息后的当天傍晚时分,日照市区再次发生一起大货车致人身亡道路交通事故。为此,货车驾驶人徐某、涉案物流公司法人(安全员)金某、安全员尹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先后依法刑事拘留……

4月10日18时许,

徐某驾驶鲁L号牌超载重型自卸货车,

沿日照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焦柯庄村路段处,

将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行人傅某辗轧身亡。

连日来,交警支队专业侦查队持续发力,对该起事故及交通肇事案涉案企业开展深度调查。

经调查认定,徐某驾驶重型货车超载运输、未确保安全车速、未按规定避让行人,是致人身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同时,专案组民警发现,肇事车辆登记所有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公司驾驶人安全教育流于形式,为应付检查培训记录、驾驶人安全考试试卷造假,明知公司车辆存在严重超载等违法行为,依然放任在道路上通行,而不采取任何管理措施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形。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4月25日,车辆驾驶人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4月26日,涉案物流公司法人(安全员)金某、安全员尹某2人被依法刑事拘留。这是继4月4日,日照市区发生大货车违规运营致2人身亡后的第二起追责法人、安全员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司法解释规定情形之一(死亡一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提醒运输企业及车辆所有人,不要存在“发生事故后赔偿有保险,追责有司机”的老想法,依然对所属车辆的交通安全不管不问。交警支队将对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查办,重拳打击,强力震慑,通过对案件的深度调查,溯源追责,对构成犯罪的运输企业法人、安全员、实际车主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倒逼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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