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一男子2016年因无证并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枣阳警方处罚,本应牢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但他心存侥幸再次饮酒驾车。
枣阳一男子2016年因无证并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枣阳警方处罚,本应牢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但他心存侥幸再次饮酒驾车。4月23日,这名男子因无证驾驶、酒驾被枣阳市公安局依法拘留6日并处罚款4000元的严惩。
4月4日下午,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直属中队在鹿头镇十字街路口开展酒醉驾查处专项行动。16时许,当民警检查一辆鄂FC1C**皮卡车时,发现驾驶人吉某(男,50岁,鹿头)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经检测,发现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6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在调查中发现,吉某还无证驾驶。
在调查过程中,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发现,吉某于2016年12月2日曾因无证驾驶,饮酒驾驶被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曾被处予罚款四千的行政处罚。此次属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4日中午,吉某邀请几个朋友到家吃午饭,饭间饮了一两多白酒,因为想到农村集镇上没有查酒驾,于是心存侥幸酒后吉某驾车外出办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吉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枣阳市公安局对吉某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罚款四仟元。
据枣阳交警介绍,今年以来,针对农村地区酒驾醉驾多发情况,他们每周不定时不定点在农村开展一次集中酒醉驾查处专项行动,对过往摩托车、农用车、面包车、轿车等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坚决防止农村地区发生酒驾醉驾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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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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