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零某某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案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9年4月23日,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零某某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案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零某某涉嫌运输毒品罪,涉案毒品近20千克。
经查,2017年9月份,被告人零某某受人指使,从广东将毒品“冰毒”带回广西防城港,在某收费站附近被查获,公安民警从零某某携带的行李中搜出疑似毒品近20千克,经检测,查获疑似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
法庭上,公诉人通过出示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等大量证据证明零某某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零某某枉顾国法,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运输,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零某某曾受刑法处罚,在其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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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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