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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犯危险驾驶罪认罪认罚 被判处拘役2个月处罚金2000元

2019-04-16 18:32:00 来源:遂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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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安居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巡回审判车开进安居区三合碑社区文化广场,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近日,安居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巡回审判车开进安居区三合碑社区文化广场,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庭审中,审判长、书记员、公诉人、被告、诉讼代理人、法警等在巡回审判车内各就其位,公诉人和被告分别讲述了事情原委,进行了举证、质证。车外100余名群众在现场旁听,亲身体验庭审。


2019年4月1日,安居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高某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据了解,2018年11月8日,被告人高某驾驶川JAV9xx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从遂宁市安居区横山镇驶往遂宁市船山区。行驶至遂乐路13km(横山镇横山砖厂外)路段时,与受害人陈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电动三轮车搭乘人员徐某、田某受伤,两车受损。经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高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四川中益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1.6mg/100ml,属酒驾。同日,被告人高某在案发现场被公安机关民警挡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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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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