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女子无证驾驶 被拘留10天、罚款2000元

2019-04-12 14:27:55 来源:搜狐警法
1448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4月9日16时许,黑龙江省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哈大大队勤务三中队民警张成、张钊洋在哈大高速卧里屯收费站执勤过程中,查获了一女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4月9日16时许,黑龙江省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哈大大队勤务三中队民警张成、张钊洋在哈大高速卧里屯收费站执勤过程中,查获了一女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经查,此人刚通过科目二考试,买了二手车自往家开。最终此人被拘留10天、罚款2000元。

经查,当事人陈某家住大庆市让胡路区,正在驾校学习,刚通过科目二考试。9日上午,陈某乘坐爱人李某驾驶的车辆从大庆出发,去哈尔滨二手车交易市场买了一台福克斯轿车。返回大庆时,陈某独自驾驶新买的福克斯轿车从朝阳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途经哈尔滨环城高速和哈大高速,直至在大庆卧里屯收费站下高速时,被执勤交警查获。陈某对自己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同时表示非常后悔。

据高速交警介绍,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后,高速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驾驶人陈某处以拘留10天、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驾驶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