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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拉风”非法持有警用器材 被警方拘留

2019-04-01 17:25:58 来源:天津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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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日前,公安宝坻分局不断加大清理清查力度,最大限度深挖案件线索,消除各类治安隐患。

日前,公安宝坻分局不断加大清理清查力度,最大限度深挖案件线索,消除各类治安隐患。近日,公安宝坻分局口东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辖区有一“警迷”邹某(男,35岁,天津市宝坻区人)经常炫耀手铐等警用装备。民警立即对其依法进行传唤。在检查随身物品过程中,意外从他的口袋内发现一个黑色、长约12厘米的催泪喷射器,罐体表面还有印有警徽、“警察”和“POLICE”等警用标志,且轻轻摇动可以清晰听到内部液体晃动的声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民警立即对催泪喷射器来源和用途进行调查,邹某坚称是朋友临时让他保管的,并且现在也联系不到那个朋友,看到邹某飘忽不定的眼神,民警判断其一定有事隐瞒,便安排警力前往邹某居住的出租屋进行搜查,果不其然在柜子抽屉内又发现了一副手铐和两把手铐钥匙。经审讯,邹某如实交代了在网上购买手铐、催泪喷射器等警用器械的违法事实。目前,邹某因非法持有警用器械被公安宝坻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手铐和催泪喷射器被全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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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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