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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翻在路边麦田 司机涉嫌酒驾被抓

2019-02-16 10:09:38 来源:畅通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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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19年2月6日15时许,延津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接群众报警,在迎宾大道里乡村路口北一辆轿车翻在路边麦田。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现场勘查,一辆车牌号为G63**K号轿车在路东边麦地翻车,无人员伤亡。

按照我们传统的习俗

每年的大年初二都有“回娘家”的习俗

女儿、女婿一起回娘家

当然少不了好吃好喝好招待

但不听劝阻酒后驾车

结果可能就悲剧了——

这不

延津的一名司机

就是这样因酒驾出现单方事故被交警查获

2019年2月6日15时许,延津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接群众报警,在迎宾大道里乡村路口北一辆轿车翻在路边麦田。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现场勘查,一辆车牌号为G63**K号轿车在路东边麦地翻车,无人员伤亡。

轿车翻在路边麦田  司机涉嫌酒驾被抓

经调查,该车驾驶员名叫赵某,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浑身散发酒气,随即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鉴定,赵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53.2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后经询问得知,赵某当天在岳父家喝酒后驾驶其岳父的车出门,尽管家人对其百般劝阻,但赵某仍然一意孤行,心存侥幸驾车上路,谁料想出门不久就发生了事故,幸好有路过的群众报警。清醒后的赵某后悔不迭,幸亏老婆小孩不在车上,也并未出现任何伤亡,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办理中,等待赵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醉驾解读: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属醉酒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小编语:别让酒杯碾碎回家的路,别让醉驾撞碎家中那盏等候的灯,每个人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更是离不开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对生命的尊重和对社会的责任。

佰佰安全网提醒所有司机朋友,近期新乡交警将继续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请您一定要遵章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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