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春节假期后上班首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芙蓉大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五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今日是春节假期后上班首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芙蓉大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五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据了解,这五人都是芙蓉交警在1月14日至1月20日查获的醉酒驾驶当事人。经查,除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外,五人均有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其中有两人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醉酒驾驶,有两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有一人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长沙交警提醒,节日亲朋相聚多,出行别忘交通安全。酒后驾驶危害多,醉酒驾驶是犯罪行为!请拒绝涉酒开车,并及时劝阻身边酒后驾车行为。发现涉酒驾驶行为,市民可及时拨打122电话向交警部门举报。
【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醉驾的】
1、1月19日22时,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5岁,湖南省湘阴县人)醉酒驾驶湘A3C3**小型普通客车在万家丽快速路行驶,行经万家丽路火炬路口被芙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0.8毫克/100毫升;
2、1月19日21时27分,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9岁,湖南省宁乡市人)醉酒驾驶湘A5U4**小型轿车在万家丽快速路行驶,行经万家丽路火炬路口被芙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张某血液酒精含量157毫克/100毫升。
【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1、1月15日23时41分,陶某洲(男,23岁,湖南省宁乡市人)无证且醉酒驾驶湘A5L1**小型轿车在人民路万家丽路口被芙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陶某洲血液酒精含量119.8毫克/100毫升;
2、1月14日22时24分,何某(男,36岁,湖南省临武县人)无证驾驶湘A4X1**小型轿车在嘉雨路凌霄路口被芙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何某血液酒精含量118.6毫克/100毫升。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1月20日21时22分,谢某(男,40岁,湖南省长沙市人,2016年5月18日谢某在西二环桐梓坡路口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长沙交警特勤大队行政处罚过)醉酒驾驶湘A779**小车在嘉雨路凌霄路口被芙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谢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3.1毫克/100毫升。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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