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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朋友圈泄私愤,行拘所里过“小年”

2019-01-27 10:28:36 来源:漯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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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漯河市临颍县一男子因泄私愤,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了2条辱骂交警的视频及文字,被行政拘留5天,也意味着他将在拘留所里迎接2019年 “小年”的到来。

漯河市临颍县一男子因泄私愤,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了2条辱骂交警的视频及文字,被行政拘留5天,也意味着他将在拘留所里迎接2019年 “小年”的到来。   微信昵称为“白开水”的用户,于2019年1月21日晚20:19和22日晚20:05,分别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两则对交警执法检查的侮辱信息,内容包含侮辱交警的语音视频和文字。

临颍县公安局网警大队在例行网络舆情检查时,发现上述信息,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同时,深挖该信息内容,以求用最快的速度查明真相,以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维持社会良好秩序。   网警大队民警经向交警大队核实后确认:2019年1月21日和22日晚,临颍交警接上级通知,在县城辖区部分路段进行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查处统一行动。网民“白开水”发布两段视频中的画面涉及临颍交警在颍青路和建设路的依法检查行为,网民“白开水”对交警的依法执法进行侮辱属寻衅滋事,网警大队迅速对该案进行受案侦查。   民警确认该网民“白开水”的真实身份后,当日就找到了当事人郭某。郭某,男,汉族,37岁,临颍县杜曲镇人,因敲诈勒索被公安打击处理过,遇到依法检查的民警,更是牢骚满腹,从而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两则辱警信息。

民警依法对郭某处以 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2019年1月23日下午,郭某被送至临颍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佰佰安全网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民们要对自己的话语负责,多点理性、少点冲动。若只因逞一时口舌之快,而在网络上随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必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惩罚。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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