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一男子抱着侥幸心理再次酒后上路,被交警查获,经调查为二次酒驾,最终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3天并吊销其驾驶证。
近日,江门一男子抱着侥幸心理再次酒后上路,被交警查获,经调查为二次酒驾,最终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3天并吊销其驾驶证。
2019年1月11日傍晚19时26分,新会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古井中队根据上级交警部门的统一部署,在新会区古井镇新建村路段设置卡哨开展夜查酒驾统一行动,执勤民警在截查一辆由古井圩往古泗红绿灯方向行驶,由李某驾驶的男装两轮摩托车时,闻到驾驶人李某身上的酒气,通过呼气酒精测试,检测到该驾驶人的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进一步核实李某(男,40岁,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的个人驾驶证及车辆信息,发现其在2016年1月27日于新会区三江镇路段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三江中队民警查获,此次属于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执勤民警将男装二轮摩托车及李某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暂扣,并通知李某到古井中队作进一步处理。
2019年1月16日上午,李某到新会交警大队古井中队接受处理,由于李某属于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其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李某上述等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3天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佰佰安全网提醒广大司机,饮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其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任何地方的交警部门均可查询到该违法信息。驾驶人一旦再次因酒后驾车被查获的,都将会被吊销驾驶证。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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