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胆大! 男子实习期内酒驾被抓

2018-12-29 10:58:40 来源: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1306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2018年12月24日晚,禹州市公安交警大队在禹州市东关村红绿灯处开展治理酒驾专项行动,当晚18时48分许,一辆车牌号为豫K8***5的黑色大众轿车沿滨河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而来,该车驾驶员看到前方正在执勤的民警后立即掉头行驶,有逃避检查的嫌疑,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车主将车门打开后,一股刺鼻的酒气扑面而来。

为切实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禹州市公安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积极采取多种措施,认真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为市民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2018年12月24日晚,禹州市公安交警大队在禹州市东关村红绿灯处开展治理酒驾专项行动,当晚18时48分许,一辆车牌号为豫K8***5的黑色大众轿车沿滨河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而来,该车驾驶员看到前方正在执勤的民警后立即掉头行驶,有逃避检查的嫌疑,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车主将车门打开后,一股刺鼻的酒气扑面而来。民警上前敬礼并出示证件后要求驾驶员出示本人相关证件配合检查,但该驾驶员对民警的要求置若罔闻,只是一个劲儿地向民警说些客套话,不向民警出示本人相关证件,并且拒绝配合民警进行酒精检测。

胆大! 男子实习期内酒驾被抓

民警耐心地规劝驾驶员配合工作,但该驾驶员却执迷不悟,立即死死地抱住方向盘,拒绝配合民警工作,与民警僵持了许久。民警担心再这样僵持下去造成证据流失,只得将驾驶员强行带回交警大队做调查处理。经过民警检测,该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为43mg/100ml,该驾驶员已经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通过公安系统对该驾驶员证件信息进行查询,经过查询,民警发现该驾驶员为王某,禹州市火龙镇人,持有C1证,2018年6月份取得驾驶资格

12月25日下午15时,王某携带本人证件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王某向民警交代自己于12月24日下午14时许,和两个朋友在火龙镇某饭店一起吃饭时喝了二两劲酒,喝完酒一冲动就开车拉着两个朋友进城逛街,一直玩到下午6点,随后开车回家,走到东关村红绿灯处看见前边有交警查车,就立即掉头准备逃跑,没想到自己的意图被民警一眼识破,还没掉完头就被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对王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耐心详细地用实际案例向王某讲解酒驾的危害,规劝王某遵守交通法规,经过民警教育,王某深刻地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民警保证自己以后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绝不在酒驾。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由于王某的驾驶证仍在实习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证在实习期内一次性记满12分的,交管部门将依法注销其驾驶证,王某以后想要驾驶车辆上路,就需要重新考取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方可驾车上路行驶。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民警
  • 酒驾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