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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出新政 公办养老机构主收失能、高龄老人

2018-11-03 12:43:32 来源: 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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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在北京,老年人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将要进行“能力评估”,普通的60岁以上老人将不再作为公办养老机构的主要接收对象,接收对象将以失能和高龄老人为主。

昨日,北京市民政局公布《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对具体如何评估等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外,大中专院校学生入职北京市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最高可享6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贴。

老人入住需“评估” 共分为9个级别

办法规定,评估对象包括申请享受北京市养老服务的人员,重点是因伤病、残疾、年龄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持有明确医学诊断证明且预期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含)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

评估内容涉及能力综合评估、长期照护需求评估。评估将划分出0级至8级九个级别。6-8级为能力一级(重度失能),3-5级为能力二级(中度失能),1-2级为能力三级(轻度失能),0级为能力四级(能力正常)。

“公办养老机构要体现公益属性,提供的是廉价和适用的养老服务,适用既保证不能劣质又要适度不过于奢华。因此,服务对象都将以失能和高龄老人为主。”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说。

疑似重度失能老年人 要进行“上门评估”

申请能力综合评估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通过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系统在线填表并提出申请,或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街道(乡镇)在选定的评估机构入围名单内随机选择并派单,由评估机构派评估员入户或由申请人选择亲自到达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以“现场评估”的方式进行。办法拟规定,每次评估由评估机构派出2名评估人员,其中1人须具备医疗、护理或康复专业背景。对疑似重度失能老年人的评估,必须登门实施;对其他申请人的评估,可在监护人陪同下到评估机构实施。

评估后的结果除入住养老机构还适用哪些情况?办法规定,有关部门依据评估结论为辖区失能老年人办理失能护理补贴、安排居家养老长期照护、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等,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该使用评估结论的情况。

城乡特困人员评估费用由财政全额补贴

评估经费由个人自付和财政补贴两部分组成,除机构复查外,每次评估均由个人自付50%,财政补贴50%,财政补贴资金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下达各区,纳入各区财政预算管理。按照办法的规定,一般上门评估的指导价为60-80元人民币/次,申请人到机构内评估的指导价为40-50元人民币/次。

不过,对于城乡特困人员或低保低收入人员,北京市明确,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资金全额补贴;入住养老机构的人员,个人自付部分由收住机构负担,统筹纳入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支持。

佰佰安全网:截至2017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为333.3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4.5%;常住老年人口358.2万,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6.5%。预计到2020年,户籍老年人口和常住老年人口将分别超过380万人和400万人。北京养老新政显得尤为重要。


责任编辑:赵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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