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19-12-09 16:20
各地情况不一定,需要根据地上建筑跟当地人防办沟通确定,根据地上建筑性质,建筑高度,面积大小确定人防建筑面积,以西安地区为例,具体规定如下:(一)新建十层(含十层)或者基础埋深三米(含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六级(含六级)以上防空地下室;(二)新建除第(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它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两千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四至百分之五修建六级(含六级)以上防空地下室;(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四至百分之五集中修建六级(含六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四)新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五)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所谓异地建设的情况通常是你一个工程内需要做几个不同地块分期建设并且几个地块较为接近的情况下,可以把其中A地块所需建设的人防面积在B地块内解决,但是这个必须跟当地人防办沟通后才能设置,因为人防办负责施工结束后的人防审查,具有人防设置的最终解释权。至于楼上所说的非正常途径我就不太清楚了,但是最后人防审查会有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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