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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浙江男子用卖掉亲生儿子的钱到处挥霍 应受到什么惩罚?

浙江一男子把孩子当成赚钱的工具,卖掉儿子后和现任妻子游山玩水到处挥霍,男子的行为应受到什么惩罚?

孩子本来是世界上最好的礼物,他们天真无邪地来到这个世界上,本该被百般呵护,在爱中茁壮成长,可是却有一些不负责任的父母,不仅对孩子没尽过责任,还有把孩子当成赚钱的工具,男子卖掉儿子后游山玩水到处挥霍,男子的行为应受到什么惩罚?

网友咨询:

因为手头上没钱,近来又和现任的妻子感情不和、经常吵架,谢某便萌生了将孩子卖掉换钱缓解下生活压力的念头。经人介绍下,黄某得知了谢某想要“卖孩子”,于是双方一拍即可,商讨着交易孩子的相关细节。在一番讨价还价后,最终黄某以15万8千元的价格买下谢某的孩子佳佳,谢某的行为应受到什么惩罚?

浙江男子用卖掉亲生儿子的钱到处挥霍 应受到什么惩罚?

黑龙江回宝刚律师事务所回杨律师解答:

谢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卖掉亲生子女也是犯罪。出卖亲生孩子,明知他人贩卖儿童介绍、提供资金、帮忙照料均是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之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黑龙江回宝刚律师事务所回杨律师解析: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当然的监护人,但若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行为,再让其担任监护人将严重危害子女的成长。谢某以牟利为目的将亲生子卖予他人,其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故谢某不宜再担任华某的监护人。

撤销监护权之后对新的监护人的指定,事关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着重考虑真正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进行指定。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物品,即使是亲生父母也无权随意买卖孩子。父母以无力抚养为由,收钱将孩子“送养”、出卖,不仅侵犯了子女的人身权利,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父母应当成为呵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港湾”,而不是把孩子当做换取钱财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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