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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5日 山西焦家寨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47死2伤

2015-05-13 09:33:43 来源: 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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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06年11月5日,山西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造成47死2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213.03万元。

 山西焦家寨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事故概况:

2006年11月5日11时38分,山西省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7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13.03万元。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事故抢险指挥部立即启动了紧急救援预案。及时开展了各项抢救工作,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调集矿山救护队和救援专家,协助搜寻被困人员。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山西省人民政府省长于幼军、副省长靳善忠以及省有关厅局负责人相继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11月6日凌晨开始至7日8时50份51108工作面瓦斯排放完毕,恢复了通风系统。11月9日凌晨4时30分,施工队恢复了51108进风掘进巷运输系统。截止11月,在这次事故中遇难的47名矿工遗体全部找到。

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51108进风掘进巷,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界限;由于瓦斯-电不闭锁,在未采取排放瓦斯措施的情况下,违章送电、送风;距巷口630m处的动力电缆两通接线盒失爆产生火花,引爆瓦斯。

事故追查:

焦家寨煤矿掘进二队队长高继成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人:

1. 王治光,焦家寨煤矿掘进二队机电维修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 张进德,中共党员,焦家寨煤矿通风调度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3. 郭建邦,中共党员,焦家寨煤矿生产调度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9人。其中:

1. 郎全红,中共党员,焦家寨煤矿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李俊怀,中共党员,焦家寨煤矿副矿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李万怀,焦家寨煤矿矿长、党委委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吊销其矿长资格证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颁发。

4. 郝焕金,焦家寨煤矿党委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 罗如明,轩煤公司机电处处长、党支部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 王宝宝,中共党员,轩煤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 卢国梁,中共党员,轩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煤集团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吊销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3年内不得颁发,并免去轩煤公司总经理职务。

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暂扣焦家寨煤矿的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暂扣焦家寨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同煤集团负责监督焦家寨煤矿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愈期验收不合格,应依法实施关闭。



责任编辑:李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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