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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 月29日 河北国盛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后高处坠落事故,一人死

2015-04-20 17:26:49 来源: 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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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13年6 月29日11时36分,河北国盛管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建筑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触电后高处坠落事故,导致一人死亡。

 

  事故概况:

  河北国盛管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在建二期工程理化检测中心办公楼二楼上圈梁施工中,支完盒子后需要绑扎钢筋,然后进行混凝土浇筑。2013年6月29日,星之军在海兴县赵毛陶乡丁村找来王洪义及王福尧两位钢筋工,以整个上圈梁壹千元的价格分包给两人进行钢筋绑扎工作。当日11时许,两人施工到该施工楼二楼东南角时,王洪义不慎把直径10mm×700mm的螺纹钢筋触到距离该施工楼东墙1.7米10KV的高压线上,当时高压电流把王洪义击落至该施工楼二楼地板上,王洪义坠落时头部着地又造成了二次伤害。事故发生后,施工工地建筑工人王建华上报至公司主要负责人刘忠民,刘忠民立即派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周磊和王印开车将王洪义送往盐山县人民医院进行急救,后经治疗无效死亡。

  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经过的确认和原因分析,认定河北国盛管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6.29”触电事故是一起工人违章操作引起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施工人员王洪义在作业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不慎将直径10mm×700mm的螺纹钢筋触到距离该施工楼东墙1.7米10KV的高压线上导致王洪义触电,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施工作业面下无水平防护(安全平网),缺乏有效的防坠落措施,施工人员未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及绝缘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是此次事故的另一个间接原因

  (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未对工人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未实施有效的安全检查,致使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作业,是此次事故的一个间接原因。

  (3)公司未到有关单位办理任何施工手续,未经审批而擅自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进行施工,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个间接原因。

  (4)企业未充分认识到理化办公楼东侧10KV高压线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未安装防护网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间接原因。

  防范措施及建议:

  (1)河北国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应认真汲取本次事故教训,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操作。

  (2)河北国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要切实加强安全投入,加强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做好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确保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3)河北国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4)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建设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机械加工及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监管,督促相关企业认真学习生产法律法规,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刘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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