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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禽畜养殖场的环境监督管理

2017-02-24 18: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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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发展禽畜养殖业是实施“菜篮子“工程的需要,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其为繁荣市场、丰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关于加强禽畜养殖场的环境监督管理

发展禽畜养殖业是实施“菜篮子"工程的需要,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其为繁荣市场、丰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发展禽畜养殖业过程中,由于忽视了它对环境的影响,因此长期以来,没有明确的部门对禽畜养殖进行环境监督,致使禽畜养殖的污染物随意排放,污染周边的人居环境和人畜饮水,影响农业生产。

一、禽畜养殖业造成的环境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观测,我国禽畜养殖业所排废水的C 0 D(化学需氧量)值已接近全国工业废水C O D排放总量,养殖业已成为我国新的污染大户。据估计,l头猪每天排放的污水量相当于7人生活产生的废水,l头牛每天排放的废水量超过2 2人生活产生的废水。2005年,我国养殖业全年粪便排放总量超过l 7亿吨,是同期工业固体废弃物的3倍,禽畜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主要来源于养殖场排放出来的粪尿、污水、有害气体与恶臭气味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们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污染物包括洗刷用具、场地消毒和饮用后的污水;死亡禽畜的尸体;孵化残余物一蛋壳、死胚、绒志、胎粪等;含有致癌性毒素的霉变饲料;预防用各种疫(菌)苗空瓶和抗生药物瓶、袋等;饲料加工粉尘;屠宰场(户)的废物、污水、下水、废气等。其中,最主要的是禽畜粪尿污染和禽畜产品中药残留对人类健康的困扰,表现尤为突出的是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尤其是建在城市周边的大型养殖场饲养通常密度很高,导致大量含有氮和磷的物质流入周边水体或沉积到土壤中,造成富营养化污染。

二、国家针对禽畜养殖业环境问题有关法规

2001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禽畜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8日,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禽畜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些法规为地方开展禽畜养殖业污染防治提供了依据。

三、桂林市的禽畜养殖业污染现状

随着城市“菜篮子”工程的实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对“三农”问题的重视,近年来,桂林市的禽畜养殖业发展较快,较具规模的养鸡场、养猪场密布于交通方便的市郊或县郊,这一方面繁荣了我市市场、丰富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另方面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大多数禽畜养殖场由于规模小,普遍存在着选址不当、设施简陋、没有必要的污染防治设施等问题,猪尿、猪舍冲洗污水以及猪粪由于缺乏正常的处理设施和综合利用途径,有的直排内河,导致内河水体发黑发臭,严重影响周围环境,甚至造成污染事故;有的堆放于养殖场周围,不做任何处理,晴天时引来成群苍蝇攀爬,苍蝇飞来飞去,传染疾病;下雨时任由雨水冲刷,污水流向四面八方,污染环境。

桂林是一个山清水秀的旅游名城,清澈秀丽的漓江既是桂林市的饮用水源,也是旅游的主体景观。如果不加强我市禽畜养殖业的环境监督,长期下去,不但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也将影响桂林旅游景区的环境美,影响漓江水体的纯净。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完善环境评估、环保审批。现在畜禽养殖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发布施行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主要管理对象是常年存栏数为500头以上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而对其他类型养殖场的规模标准,桂林又没有规定,使得履行环保手续的门槛过高,大量畜禽养殖没有纳入环保日常管理。建议尽快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畜禽养殖管理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禽畜养殖业环境审批条件,使小型养殖户和农民副业养殖实现源头污染控制。

2.划定禁养区和限制区。除严禁在《禽畜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区域建设规模畜禽养殖场外,建议限制城市近郊及集镇周边禽畜养殖业的发展(如限制近郊建设大型禽畜养殖场、离县城5公里以上、离集镇l公里以上,周围应有农田、果园、鱼塘等配套)。

3.加强指导,在空间布局上做适当的调整,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纳入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规划,从区域经济发展定位及环境功能、环境容量上对养殖业进行产业布局,并先期考虑污染影响及治理成本。

4.农民副业养殖的管理。一是有条件的农户养殖立体化,如:在水塘边圈养,部分粪便及污水直接排入水塘作为鱼的饲料而充分利用,部分干湿分离后的粪便卖做肥料,但要根据水塘的环境容量,考虑控制养殖规模;二是结合农村生活能源改造,引导农民生产沼气;另一个主要路子是走专业化、规模化、企业化的方向。如鼓励集中养殖或联合养殖、养殖专业户,才有能力集资建设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有效控制污染。同时发展小型加工企业制造有机肥料,再生肥料等进行综合利用,引导农民灵活经营。

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