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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城市餐饮业环境监督管理

2017-02-23 08: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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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第三产业的迅速崛起,使“三产”扰民问题呈逐年上升趋势。如何妥善解决好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矛盾,成为当前城市环境监督管理的热点、难点,也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如何加强城市餐饮业环境监督管理

如何加强城市餐饮业环境监督管理

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第三产业的迅速崛起,使“三产”扰民问题呈逐年上升趋势。如何妥善解决好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矛盾,成为当前城市环境监督管理的热点、难点,也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餐饮业环境污染的现状

餐饮业的环境污染主要有污水、油烟、异味、噪声及热污染等,经调查,餐饮业排放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过氧化物和废油脂,且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城市下水管网,常引起下水道堵塞污水外溢;厨房排放的油烟、异味,大都呈无组织排放,对环境构成很大的危害;噪声超标的现象十分普遍,风机、排风扇、空调等排放的噪声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餐饮业具有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的特点,与生活区混杂,处于热闹地段,以租用住宅楼底层为营业场所,因而餐饮业的“三废”污染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很大。目前,餐饮业的油烟污染和噪声污染已成为居民投诉的热点,且此类投诉处理难度大,重复投诉率较高。

造成餐饮业环境污染问题难于监督管理的主要原因

一、城市规划滞后

近几年来,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但在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的过程中,缺乏对餐饮、娱乐、服务行业配套设施的指导性规划,在建设过程中规划出人们日常生活所必须的餐饮娱乐服务等场所,从而造成餐饮业的选址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和要求,出现餐饮业选址不当的现象。

二、环保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目前,我国现行环境立法在某些方面还存在法律空白(餐饮业尚没有专门的法规),有的法律法规还缺乏配套政策(现有的环保法规缺乏对餐饮业管理的具体规定),有的可操作性不强,有的程序复杂、执法周期长,加之执法环境的局限性,执法手段软弱等因素,因而环保法素有“软法”之称,使得执法人员难以把握。

例如:某饭店排放的油烟污染了附近居民。环保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饭店没有环保审批手续,其他手续也不俱全,于是执法人员向该饭店下达了《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饭店在规定限期内,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将环保审批手续补办完毕等等。接下来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饭店业主拒不整改,那么环保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处罚可以按《大气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直接从污染的角度进行处罚)。但这种处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只能是罚款了事,污染仍然存在着。处罚还可以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进行处罚(间接从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及未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的角度进行处罚),这种处罚的罚款与责令饭店停止生产或者使用一并下达,通常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这就说明,污染问题很难通过《大气法》予以解决,而只能绕个弯,从建设项目未办理环保手续的角度才能解决)。

第二种情况是饭店业主积极进行治理,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完善了污染防治设施(如加高烟囱等),也按时到环保部门来办理审批手续,可环保部门却对于是否予以审批把握不好。原因是:该饭店虽目前达到环保要求了,可将来还可能因各种原因污染周围居民。例如开后窗或后门、破坏烟道等。如果不批,没有理由;如果批了,业主很可能经常打开门窗通风而污染周围居民,这又会引起纠纷或投诉,而环保部门因审批了该项目,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甚至引起行政诉讼。因此,环保部门在执法及审批过程中,很难把握这个“度”。

三、各部门法之间缺乏统一协调性

我国现阶段的法制建设是一个从“人制”到“法制”建设的转变阶段,距离真正的法制社会还有很长一个时期,各部门法律在制定或实施过程中因诸多因素而各行其是,缺乏协调性、统一性,造成了“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情况。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发展也是如此,也是处于法制建设的初级阶段,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统一性。例如环保部门与工商、公安等部门之间均存在这样的矛盾。在项目审批上,《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环保部门批准,其他各单项环保法律也都有必须报经审批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进一步规定:建设项目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有关环境法规和规章还就某些特殊经营活动的注册登记和执照管理作了专门规定,并明确要求事先取得环保批准文件。如《噪声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工商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可见,环保部门对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批准文件,无疑是工商部门核发执照的前提条件。国家工商局和国家环保局1995年2月2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第四条也规定:有污染的企业,在申请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审批的,应提交有关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等等。然而,在实际的具体工作中,上述这些“有关规定”却很难得到认真执行。餐饮业的环保审批前置由于近几年才施行,各部门的协调管理不够,使得餐饮项目边建边批、先建后批、事后补办环保手续的现象仍难以改变,致使环保部门很难从源头上加以控制餐饮业的环境污染。

四、环保欠债多,治理难度大

由于大多数餐饮规模较小,其中个体经营、投资不足万元的占80%以上,小餐饮业主不想投入几千元的资金去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高浓度的含油污水直接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油烟以及噪声、异味和空调辐射热等,成为一个个扰民的污染源。由于目前对中小型餐饮业污染治理还缺乏效率高、操作简单、运行费用低、投资省的定型设备,给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增加了难度。

五、从业人员的环境意识亟待提高

餐饮业的业主和从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普遍比较淡薄,只想着赚钱,也不愿意把那部分资金投入到污染治理上来。他们常常错误的认为餐饮业排放的污水、油烟没有毒,不需要环保治理;有的甚至认为缴了排污费,治理污染是环保部门的事,从而对环保执法人员的现场执法监督不予配合,有时甚至对环保执法人员进行漫骂威胁。

强化餐饮业环境监督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一、从源头加以控制

规划和建设部门应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制定一个餐饮、娱乐、服务等配套设施的指导性规划,各功能住宅小区应划出一定区域作为餐饮、娱乐等的经营场所,既方便群众生活,又便于管理,能对“三废”进行集中处理的区域,从而从源头上避免餐饮业与居民住宅混杂。

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对餐饮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审批制度。环保部门要进一步与各职能部门搞好协调,理顺工作关系,争取各部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切实将环保一票否决权落到实处。餐饮业的布局、选址必须符合环境规划要求,在居民住宅区内、商住楼等环境噪声敏感区域内原则禁止开办产生噪声、油烟的餐饮业,同时对餐饮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实行先落实后验收,然后再进行环保审批的制度,以确保“三同时”制度的严格执行。

二、建立并完善联合执法体系

环境保护应该树立大环保、大协作的观念,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参与。实行环境责任制管理,将环境目标划分给各部门,由各部门共同参与,共同规划,共同执法。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逐步形成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工作体系。针对环保部门执法手段软,我们可以借助其他职能单位的力量,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今年年初,我局率先成立“环保合议庭”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三、加大环境科研投入,依靠先进的科技产品解决污染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及市场需求的增加,环保产业也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污染防治设施产品市场,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规模也越来越大。我们要依靠有利的市场,研制出技术含量高、治污效果好、运行费用低、投资省的专门针对中小型餐饮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设施的运行效率。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环境意识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餐饮业的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使他们充分认识餐饮业排放的污水、油烟、噪声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和人们身体健康的危害,提高他们的环境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增强治理污染的责任感。

五、逐步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环保部门要逐步建立餐饮项目环保审批的公众参与机制,凡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餐饮项目审批,采取多种有利于公众参与的形式,如举行“听证会”、开通“环保咨询”热线、开展“环保问题”讨论等,从多方面、多层次让公众了解环境状况,吸引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慎重考虑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积极参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依法维护自己生存区域环境的洁净。

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