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责任编辑:赵骏
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要协商一致吗?
劳动者享有择业自主权
·解除合同收取职工保险金违法
·新农保与社保不矛盾
·退休职工的医药费应予报销
·学校勤杂工被辞退引发劳动争议
·丈夫工作期间肺癌去世 妻子诉公司索赔22万元
纪事 | 2008年1月1日 新版《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
要闻 | 中国“椰树集团招聘要求抵押房产”引争议 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 海南省就业局介入
要闻 | 律师:违反合同法
要闻 | 男子冒充张学良曾孙签劳动合同被判无效
要闻 | 拒签劳动合同 法院判决员工可领取双倍工资
要闻 | 人社部:可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要闻 | 业主家养十一条狗 过路邻居纷纷捂鼻
要闻 | 劳动法对患病职工的保护知识
要闻 | 他奔向老人 一条腿换一条命
要闻 | 婚姻法二十四条呼吁被废止 判出一条“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