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继续组织开展好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和提高安全文化水平,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在总结去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活动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印发2003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3]67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在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3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2003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继续组织开展好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和提高安全文化水平,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在总结去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通过继续开展全区性“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大力营造强化企业责任、强化基层地方政府责任、强化有关部门责任、强化安全监督执法部门责任的氛围,加大全民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的安全文化水平,为建立我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时间和组织机构
(一)按国家统一规定,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
(二)活动时间:2003年6月1日至30日。
(三)组织机构:成立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冯祖华 自治区安委会副主任、经贸委主任
副组长:刘志勇 自治区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局长
邵善康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启群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何丹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甘霖 共青团广西区委副书记
李格训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成员:郑兆安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叶建进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卢嘉林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一秘书处处长
黎洁英 自治区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副部长
孟国治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总编室主任
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刘志勇(兼)
副主任:陈福庆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处处长
雷雨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组成人员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员为主,必要时抽调相关单位部分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三、活动内容
(一)自治区组织的宣传活动内容。
1.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前夕,即2003年5月31日晚,自治区副主席杨道喜在广西电视台向全区发表动员讲话。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落实。
2.组织中央驻桂新闻单位及区直新闻单位组成记者团,深入到自治区、市(地)两级重大事故隐患现场报道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及整治效果。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做到报纸日日有报道,广播天天有声音,电视周周有画面。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组织落实。
3.组织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电视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拟在广西电视台设专栏播放整治成果系列记录片,每周播放一集,每集10~15分钟,从“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之日起定期播出。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组织落实。
4.2003年6月下旬举办一台全区性的以“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为主题,以相声、小品、快板、朗诵、演讲、音乐、诗、画等曲艺节目为形式的比赛,优秀曲目进行电视转播。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组织落实。
5.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国家统一定在2003年6月8日)。在南宁市朝阳广场举办安全生产咨询活动,拟采用免费发放宣传品、工作人员解答问题、播放宣传教育光碟等形式予以宣传。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南宁市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二)各市(地)、县组织的宣传活动内容。
1.“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2003年6月8日)”,各市(地)、县要选择本地区主要繁华大街、广场等公众场所,开展安全生产现场咨询活动。具体形式有悬挂标语、现场解答安全生产问题、播放安全生产录像、散发安全生产宣传资料、进行安全生产文艺演出等。
2.组织举办以“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为主题的曲艺节目选拔赛,并选送选手参加自治区举办的曲艺节目电视赛。
3.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文艺晚会等活动。组织本地区的各类企业有关人员参加,具体事项由各市(地)确定。
4.发动、指导和督促本地区的企业按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宣传活动内容。
1.召开职工动员大会,以“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为主题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
2.以《警钟长鸣至重特大安全事故警示录》为主要宣传工具,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警示教育,确保干部职工人人有感想,个个有保证。
3.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发动职工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集中整改好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要专题报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各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至少要出一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在专栏中,要求大力宣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车间、班组及个人,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地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活动计划,保证必要的活动经费,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自治区和各市(地)、县的新闻媒体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紧密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集中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报道。通过宣传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的形象,树立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曝光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三)请各市(地)将开展2003年本地区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于2003年5月10日前报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一5864110,5657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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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