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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8-12-02 10: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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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2006年是上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起步之年,也是关键之年。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提出的“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指导精神,从切实维护本市教育系统的政治稳定和一方平安出发,2006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安全隐患整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扩大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为促进本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提供保障。

上海市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高校、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委直属单位:

2006年是上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起步之年,也是关键之年。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提出的“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指导精神,从切实维护本市教育系统的政治稳定和一方平安出发,2006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安全隐患整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扩大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为促进本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提供保障。总的工作目标是:坚决守住不发生特大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不突破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达的生产安全控制指标两大底线,力争保持本市教育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零,抓落实、抓管理、抓督查,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本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把安全工作纳入各单位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各级领导必须自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发展的总体要求,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强化法制观念,坚持依法监督、依法管理,把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重视做好基层和基础工作,坚持标本兼治,促使各单位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1月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列入市级文明单位、委级文明学校考核指标内容。

(三)继续实施并深化安全生产责任签约考核制度。3月底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将继续开展同所辖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签约工作,签约率100%。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继续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签约考核制度,要求二级签约率为100%,三级签约率为90%以上,通过层层签约、考核,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职工。市教委将继续采取“季度自查、年中督查、年终考核”办法,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二、夯实基础,加强防范,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

(一)各单位要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提高”的整套运转机制和办法,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切实把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作为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二)各单位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师生员工的安全健康工作转变,把师生员工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

各单位要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管住源头,杜绝各类安全隐患。

(三)组建安全应急指挥部,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分类演练。整合本单位各项人力、物力资源,按照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形成一套适合学校特点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和体制。

(四)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保(2006)5号)的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和工作机构,落实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责任人,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

三、强化监管,严密整治,确保各项安全专项整治落到实处

(一)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市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今年继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筹划方案、全面部署、认真实施的同时,重点做好检查整改工作,对有安全隐患的事故苗子,要及时预警,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对重大隐患的整改,必须落实责任,确保隐患得以彻底清除。

(二)严格安全管理,做好日常基础性工作,尤其要加强对电工、登高作业、化学危险品、锅炉、电梯等危险作业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安全台帐制度,各项安全检查、培训教育及有关活动要有书面记录,做到有案可查。

(三)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同时,对事故多发和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单位提出书面警示,建立与市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部门的通报制度。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除按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外,对其中涉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及时通报监察、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2月1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继续深化校园道路交通、锅炉压力容器和人员密集场消防安全等各项专项整治。认真疏理排摸,列出重点单位和重点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五)高度重视学校的施工安全。有关学校除鉴定包括生产安全等合法协议和合同外,还必须经常提醒承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协助检查各种设施的安全状况。学校的建筑工地必须与校区完全隔离,实行全封闭管理。学校的维修场所必须有警示标志,做到相对隔离。门卫对进入校区的施工车辆要加强安全管理,消除施工车辆进出校门带来的安全隐患。

(六)继续加强对出租厂房、租赁场所的安全监管,规范租赁双方安全合同条款,明确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杜绝“三合一”(生产车间、仓库与职工宿舍“三合一”)现象。

四、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各单位要把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各单位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集中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要把安全教育深入到学校、院、系、班级,重点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强化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尤其要引导和启发学生重视人的生命价值,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完善形式,丰富内容,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依法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学习,做到依法行政。同时,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 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积极强化安全专职干部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安全专职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四)切实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经登记的特殊作业岗位,做到100%持证上岗,严肃查处无证上岗人员和责任人。

(五)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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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