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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9-17 16: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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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为认真吸取近年来公众聚集场所因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频发的沉痛教训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公众聚集场所因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频发的沉痛教训,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层层分解任务,将责任落实到人。各级安监、公安、消防、文化、工商、旅游、建设等部门和单位要联合行动,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处理,联查联办。要加强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需要整改的场所,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不能按时整改的场所,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取缔的必须取缔,对有关责任人员该拘留的必须拘留。对决定取缔、关闭的场所,有关部门必须吊销其核发的相关证照。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不断健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此类场所火灾隐患,全力预防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国“两会”、建国60周年庆典等重要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决定从即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60天的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9〕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5号)为指导,以突出火灾隐患整改为重点,以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排查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和改善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王富兴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范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毛卫东,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王世新、队长吴文献,市安监局副局长杨天成,市文化局副局长许晓鹏,市工商局副局长王龙恩任副组长;市旅游局、市建委、市教育局、市广电局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吴文献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三、整治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要达到“六个一,六个百分百”的目标:建立一份底册,登记率达到100%;上报一份整改报告,自查整改率达到100%;对从业人员开展一轮上岗培训,培训率达到100%;对装饰装修材料开展一次普查,抽样送检率达到100%;对建筑消防设施组织一次检测,完好率达到100%;对场所证照进行一次普查,齐全率达到100%。

四、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四)网吧、游艺场所。

(五)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六)宾馆、饭店以及问题突出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

五、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严格落实“七个必查”:

(一)消防行政许可情况必查。场所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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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