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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1996年劳动工作意见

2018-08-21 14: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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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1996年是我市实行“三个根本性转变”的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市场经济体制,增创特区新优势的关键一年。新的形势赋予劳动部门的任务相当繁重和艰巨,做好今年的劳动工作,深入贯彻《劳动法》,建立新型劳动体制,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解决失业员工再就业和企业富余人员安置,强化职业培训,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事关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市劳动局《1996年劳动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关于1996年劳动工作意见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1996年是我市实行“三个根本性转变”的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市场经济体制,增创特区新优势的关键一年。新的形势赋予劳动部门的任务相当繁重和艰巨,做好今年的劳动工作,深入贯彻《劳动法》,建立新型劳动体制,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解决失业员工再就业和企业富余人员安置,强化职业培训,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事关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市劳动局《1996年劳动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1996年是实施“九五”计划的第一年,也是我市推进“三个根本性转变”的关键一年。新的形势对劳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赋予更加繁重的任务。根据全国、全省劳动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今年我市劳动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三个根本性转变”,深入贯彻《劳动法》,以依法行政为主线,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为中心,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紧密配合企业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劳动体制步伐,把劳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主要任务是:重点抓好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继续实施再就业工程,启动劳务工有序化流动工程;推进职业训练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加强工资宏观调控;抓好劳动法制建设,强化劳动行政执法和依法调整劳动关系;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开创劳动工作新局面。

一、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促使安全生产走上法制化轨道今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继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加强安全立法和严格执法为手段,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一)抓好安全立法和法规宣传贯彻,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管理。

1、抓紧起草《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企业、行业、政府三方职责,规范安全基准,理顺管理关系。上半年完成起草送审工作,争取7月份报市人大审议通过,颁布实施。下半年,结合深圳市首届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大力开展实施该《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贯彻实施,建立起企业负责、国家监察、社会监督、公民遵法守纪的安全管理新格局。

2、抓好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及自动扶梯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上半年,以实施该条例为重点,制定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召开全市电梯专业公司、业主专门会议,开展电梯、自动扶梯安全执法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3、全面开展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法规培训。一要抓好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重大事故隐患单位法人代表的培训考核,覆盖面要达95%以上;二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率要达80%以上;

三要推行全民安全教育,增强全社会特别是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分级负责制,狠抓重大事故隐患的专项治理。

1、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级管理。认真落实《深圳市重大事故隐患暂行管理办法》,明确各级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整改责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分级负责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市、区、镇各级有关部门上半年分别公布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和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并做好定期检查和追踪整改工作。

2、狠抓专项治理,防止和杜绝群死群伤。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采石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燃气和化学危险品等容易引发事故的企业、场所依法进行专项治理。同时,积极协助市安委会,对宝安、龙岗两区的“三来一补”企业“三合一”、“四合一”隐患进行专项整治;对特区内三个区的酒楼、歌舞厅、高层楼宇的事故隐患进行专项整治。对拒不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要采用停电、停水、直至查封等强硬手段,强令其停业整改。

(三)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扩大推行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

1、重点落实企业法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贯彻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制定并颁布企业法人具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条款,按分级负责原则颁发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企业法人的法律责任。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的通知》,督促各区、镇、村抓好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2、扩大推行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督导企业做好注册安全主任的聘用(包括职责和待遇等)工作。今年,宝安、龙岗两区“三资”、“三来一补”企业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要有重大突破;特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的注册安全主任覆盖面要达80%以上。

3、建立和完善重大伤亡事故追查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或起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并跟踪落实事故单位的隐患整改。

二、继续实施再就业工程,缓解就业压力,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铺平道路

据统计预测,今年全市需要安置就业的总人数为33000多人。解决好这些人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此,要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以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和企业富余人员再就业为重点,继续实施再就业工程,把全市居民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启动劳务工有序化流动工程,逐步形成调控有力、进出有序的劳务工管理新格局。

(一)深入实施再就业工程,促进居民充分就业。

1、抓紧法规起草工作。制定、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为依法实施再就业工程提供法律保障。在上述法规尚未实施之前,先在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金融保险业、仓储业和物业管理等行业实行特区居民按比例就业制度,具体比例由市劳动部门确定。同时,要根据本市劳动力供求状况和促进本市居民充分就业的需要,公布一批不准从市外招调员工的工种岗位。

2、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一要继续贯彻市政府关于“先市内调剂,后市外招调”的用工政策,用工单位需要招聘员工,必须先到职业介绍机构招聘,确实招不到的,经劳动部门核准,才可到市外招聘。二要深入贯彻《深圳经济特区职业介绍规定》,实行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年审制度,并分别于4月12月对全市职业介绍机构开展执法大检查,规范职业介绍行为,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三要深入贯彻《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私招滥雇行为,切实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3、在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问题上取得突破。一要制定和落实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和指导企业积极招用就业困难群体;二要加强转业训练和职业指导,端正就业困难群体人员的择业观念,努力提高其就业竞争能力;三要组织举办各类招聘专场,重点做好就业困难群体的推荐、介绍工作;四要试行女工弹性工作制、非全日工作制和阶段就业制。通过落实上述措施,争取50%以上的就业困难群体的人员实现再就业。

4、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制定、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费的收缴、管理和救济金的发放制度。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加强失业保险费的收缴工作,发展失业保险事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稳定社会的积极作用。

5、建立失业率的统计、分析和预警制度。根据劳动部《就业和失业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失业率的调查、统计、分析和预报工作,定期预报全市失业员工人数和失业率情况,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二)启动劳务工有序化流动工程,对企业招用劳务工实行有序化管理。

1、制定《深圳市劳务工有序化流动工程实施方案》,并抓好试行工作。

结合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依法确立劳务工有序化流动的“四定”原则(定向培训、定点输送、定额补充、定期轮换),制订《劳务工有序化流动工程实施方案》。对新招用劳务工人数达50人以上的企业试行有序化流动管理,通过试行,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明年全面铺开。

2、加强劳务工的信息管理。配合实施该项工程,建立和完善劳务工电脑信息管理系统,把对用人单位的劳务工信息管理扩大到劳务工个人。

3、加强境外人员在深就业管理。贯彻落实劳动部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把境外人员在深就业管理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三、大力推进职业训练和技能鉴定工作,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

今年的职业训练和技能鉴定工作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规范和推进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为核心,以强化职业训练为手段,广覆盖、上档次、上水平,为建立一支以技师、高级技师为骨干,中、高级技工为主体,初级工为基础,技术过硬,职业道德水平较高的技术工人队伍打下良好基础。

(一)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多方办学,大力强化职业训练。

1、面向市场,多方办学。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团体、企业、个人多方面积极性,采取多方投资、合作办学等形式,大力兴办职业训练实体。

市、区劳动部门兴办的职业训练实体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增设网点,扩大规模,提高档次;市第一、二技校和市职业训练中心要逐步办成以培训中、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的综合性、多功能的职业训练基地,发挥龙头示范作用,带动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职业训练事业。全年培训初级技工的人数达2万人以上,培训中级技工人数达6000人以上,培训高级技工人数达2000人以上,培训技师人数达600人以上。

2、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岗位培训制度。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实行集约型经营,积极开展入岗人员基本技能训练、在岗人员提高技能训练和转岗训练,并建立和完善培训考核与工资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以调动员工学习技术的积极性。

3、开展劳务工从业基本知识培训。市、区劳动部门制定方案,编印教材,确定标准,组织、指导用工单位,对劳务工分期分批地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职业道德常识等从业基本知识的培训。全年市、区两级企业劳务工的从业基本知识培训覆盖面要达50%以上。

(二)依法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抓紧制定、实施《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条例》。上半年要完成起草、送审工作,8月份争取提交市人大审议通过,颁布实施,把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和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纳入依法管理轨道。

2、依法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综合管理。筹建国家职业技能深圳测试中心,充分发挥其职业训练和技能测试的整体功能。统筹规划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严格管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把好考核鉴定质量关。市劳动部门要制定并公布《深圳市1996年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计划》,分批进行初、中、高级技工资格和技师资格的社会化考核。

3、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与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合作,组织举办第二届全市工人技术运动会,开展电工、计算机等项目的职业技能竞赛,推动全市的职业训练和技能考核鉴定工作。

四、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加强工资执法和宏观调控

今年要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工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机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严格执法,加快建立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督调控的工资分配体制。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调控。

1、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三个层次调控办法。一要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抑制过高收入。配合税务部门落实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和企业员工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二要制定并公布本年度工资增长指导线,合理调节企业工资增长水平。三要深入贯彻《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制定并公布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保证员工的基本收入。

2、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贯彻落实《深圳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两低于”原则,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额、工资水平的调控。完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制度,按规定严格审核企业工资使用计划,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情况的监控。

(二)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机制。

1、完善和扩大推行经营者年薪制。会同投资管理公司等部门,对已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进行严格的考核和结算,并按规定做好兑现和奖惩工作,以巩固和完善市属一级公司经营者年薪制。同时,要选择部分二级公司和驻深、内联企业推行年薪制。

2、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以劳动技能和劳动贡献为主要依据的企业基本工资制度,发挥工资的激励功能,促使员工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扩大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试点范围。

(三)严格执法,进一步规范企业分配行为。

1、加大企业工资总额分配情况的执法力度。协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企业工资总额分配情况的执法大检查,对贷款滥发奖金和违反“两低于”原则多提工资的,按规定严肃查处;对工资水平偏高、增长过快的有关行业、企业要重点加强联合审计、监督检查和严肃查处。

2、落实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市、区劳动部门要建立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定期检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发放和回收工资情况调查表等办法,掌握工资支付情况,及时纠正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现象。

五、推进劳动法制建设,强化劳动监察和依法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新秩序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劳动法》的深入贯彻和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化,企业和员工的劳动关系已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化特点,劳资纠纷将继续增多,劳动执法和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将更加繁重。为此,必须以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为统领,加快立法步伐,完善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积极营造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环境,确保社会稳定。

(一)抓紧立法,加快构建特区劳动法规体系。

1、今年劳动立法的重点是根据依法改革、依法行政需要,抓紧起草并送审《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等法规规章,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为维护劳动力市场新秩序提供法律保障。

2、建立和完善劳动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应诉制度和行政处罚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审结复议案件,规范劳动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有序运行。

1、调整监察重点,加强执法监督。今年要重点检查用工单位招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并整顿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全方位推进劳动执法工作。结合市人大代表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的视察,开展劳动执法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劳动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制度和劳动标准。对严重违法企业,要责令整改,并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对遵法守纪的先进单位予以表扬。

2、完善突发性劳资纠纷处理制度。积极协调公安、法院、工商、海关、建设等部门,建立重大劳资纠纷联合处理机制,以进一步加强突发性劳资纠纷的处理,全年重大劳资纠纷结案率要达到100%。

3、实行劳动年审制度。认真落实广东省政府《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精神,总结、推广罗湖区劳动年审工作经验,对全市各类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劳动年审工作。

4、加强对违法企业领导的法律教育。结合劳动监察月活动,继续采取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等形式,对违法用工企业法人代表和劳资部门负责人加强劳动法规教育,促使违法企业自觉规范用工行为。

(三)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依法调整劳动关系。

1、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扩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试行范围。结合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制定实施细则,依法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履行、变更、终止的管理以及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95%以上,鉴证率要达90%以上。同时,总结35家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工作经验,完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把试点范围扩大到200家。

2、继续贯彻劳动争议处理“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依法妥善调整劳动关系。一要建立良好劳动关系推广小组,大力宣传遵法守纪企业建立良好劳动关系的经验,以榜样的力量影响和推动一般企业改善并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逐步减少违法用工企业数量。二要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推广龙岗区在镇一级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小组经验和南山区建立企业调解委员会经验,指导全市各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小组。配合工会部门,加快企业调解委员会建设,指导全市各大、中型企业成立企业调解委员会。三要继续采取行政调解为主的办法,及时、快速地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全年劳动争议的结案率达95%以上。

3、开展劳动仲裁派出庭试点工作。根据劳动争议处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为强化镇一级劳动部门职能,及时、快速地处理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上半年分别在龙岗区和华侨城开展劳动仲裁派出庭试点工作,下半年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六、转变管理职能,加强机关建设,开创劳动工作新局面

今年各级劳动部门要自觉地把劳动工作与“三个根本性转变”紧密结合起来,以依法行政为手段,以加强机关建设为保障,重点加快管理职能向依法管理、宏观调控和强化服务三方面转变,促进全市劳动工作走上依法改革、依法管理、加强服务的轨道。

(一)加强依法管理,强化宏观调控,提高服务水平。

1、根据劳动执法需要和劳动部门自身职能,理顺和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严格培训、考核,持《行政执法证》上岗,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促进劳动工作进一步向依法管理方向转变。

2、适应市场需要,改进管理方式,促进劳动工作进一步向宏观调控方向转变。一要加强劳动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劳动领域宏观调控指标体系,重点掌握全市居民失业率,从业人员人均收入水平,技术工人结构,企业因工伤亡千人死亡率等情况,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二要建立和完善劳务工管理、劳动信访和监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监控、职业训练和技能鉴定、工资宏观调控等电脑管理系统,初步实现劳动工作的现代化宏观管理。三要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社会劳动力的基础性作用,改进管理方式,建立劳动力计划调配新机制,由招调工审批制逐步过渡为核准制,同时,加重招调工计划指标投放市场的比例,拟安排50一60%的招调工计划指标投放市场,在全市公开考核,择优招调。对已具有高级工资格以上的在岗人员或经市劳动部门培训、考核,获得高级工资格以上人员,符合招调工条件的,优先招调,逐步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

3、强化服务功能,促进劳动工作进一步向指导、服务方向转变。一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服务。继续搞好招调工报到手续“一条龙”服务、办理劳务用工手续“一条龙”服务。印发《深圳市劳动局办事指南》,为有关单位人员办事提供方便。协助企业组团到内地招聘急需的技术人才。二要进一步搞好就业和再就业服务。继续开展失业员工和企业富余人员再就业“一条龙”服务,并举办多种类型的招聘专场,促进本市居民充分就业。

(二)加强机关建设,完善劳动干部队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1、抓好四项教育,加强思想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制定《深圳市劳动局学习教育计划》,采取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举办讲座和各单位自行安排学习等方法,重点抓好形势、反腐保廉、依法行政和公仆意识四项教育,提高全局干部的政治水平和勤政廉政意识。

2、完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依法办事、目标责任管理、反腐保廉、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和岗位轮换等制度。对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和有突出贡献的干部予以晋级,对依法行政表现突出者予以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凡违反办事制度,不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业务的,要追究责任;凡年终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辞退,基本称职的,按离岗培训处理;对违法行政,给公民和法人造成损害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继续设立群众投诉信箱和邀请企业有关人员对劳动部门干部的勤政廉政工作进行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监督劳动部门工作。同时,采取岗位轮换和选派一些干部到劳动部、区劳动局和本市大型企业学习锻炼等办法,多方面锻炼干部,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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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