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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以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8-08-17 16: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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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以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以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以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日

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以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市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全市火灾形势平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福建长乐拉丁酒吧“1·31”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和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9〕7号)以及公安部《关于集中力量迅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公传发〔2009〕36号)、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以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苏公传发〔2009〕163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以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国“两会”和建国60周年庆典活动,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切实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公安局长夏新平任组长、副秘书长赵志新任副组长,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文化、建设、规划、人防、房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消防支队设立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由支队长缪纪银任办公室主任,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

(一)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以下称重点整治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所有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

四、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

1.建筑审批情况: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装修材料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特别是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

3.防火分区情况:建筑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要求,高层建筑管道井、幕墙、风管等部位的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4.安全疏散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5.消防设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按要求设置、运行是否正常;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6.安全管理情况: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等有关法规、标准是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和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7.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部署排查阶段。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充分发挥基层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消防中队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力量,对辖区的重点整治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进行逐一排查和熟悉,逐一填写排查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5、6),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公安消防部门要做好重点单位中相关场所的排查,同时,要指导治安、社区和派出所民警结合场所管理、治安巡防等工作,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其他重点整治场所逐一进行排查;消防中队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侧重对整治范围内的场所进行“六熟悉”训练,开展实地演练。要联合安监、文化、工商部门组成检查组,按照工作职责,对辖区重点整治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核查,并建立信息通报抄告制度。要严格落实排查责任,对排查的每处场所和建筑,均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要充分运用好去年年底公共娱乐场所专项检查所建立的档案资料,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排查工作,将排查出的基本数据和单位基本情况录入到消防监督数字化系统中,进一步促进对社会单位情况的掌握和长效监管。3月10日前,各地要全面完成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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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