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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2018-07-11 16: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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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近年来,我市一些地方因电气线路老化、容量超负荷、乱拉乱接等问题引起的火灾多发。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一些地方因电气线路老化、容量超负荷、乱拉乱接等问题引起的火灾多发。据统计,2005年至2007年,全市因电气问题引起的火灾52 起,死亡 1 人,受伤 1 人,直接财产损失 1191612 元,分别占同期总指标的36.6%、50%、20%和29.1%,充分暴露出电气消防安全方面存在较大隐患。为进一步消除电气火灾隐患,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平安舟山”的总体要求,严格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电气安全技术规定,坚持源头控制、技术防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全力整治电气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使制售假冒伪劣电气产品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安装和电气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现有建筑电气重大火灾隐患基本消除,安全用电常识进一步普及,全社会电气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范围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小旅馆、小企业、小作坊、小商铺、小休闲场所、小饭店等“六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和老旧房屋等场所内电气产品质量、安装和使用。

四、主要措施

(一)源头控制。把好产品质量关,切实加强电气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工程项目电气审核关,确保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严格电气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强化对从事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资质管理;建立完善电气工程及电工登记备案制度。

(二)技术防范。核定供电单元额定负荷电量,各单位自行建立相应的专项档案;每个供电单元必须安装相匹配的漏电安全保护装置;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敷设电气线路,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营业性场所在停止营业后严格落实断电措施。

(三)综合整治。按照“单位自查为主、电工专业把关、技术部门抽查、政府督促整改”方式,开展建筑电气防火安全大排查,对发现的电气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开展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建筑用电气产品的整治;建立电气防火安全分级管理制度,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建立电气防火安全巡查制度,指导村(居)委会制定电气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电气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群众安全用电意识。

(四)长效管理。采取“多员合一”等办法,落实基层电气防火安全专管员和巡防队伍;明确电气检修、更换年限等有关要求,制定统一标准;逐步建立生产流通、设计安装、操作使用等环节的电气防火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2008年5月开始,到2009年1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5月)。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对参与整治的相关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利用各种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6月至8月)。结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发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村(居)委会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由各单位负责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三)督查整改阶段(2008年9月至12月)。由各地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自查自纠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各地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落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四)验收阶段(2009年1月)。由各地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彻底、问题突出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进行督办,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完善电气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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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