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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六盘水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7-08 09: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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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六盘水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六盘水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六盘水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解决全市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思路

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这一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专群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坚持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城乡统筹原则,着力夯实农村消防基础;坚持以落实法律责任为核心,完善责任体系,推进依法治火进程;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提高公民自防自救能力;坚持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为重点,优化消防安全环境;坚持以体制、机制、制度、科技创新为动力,解决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根本性、长远性问题。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和城镇、乡村建设同步协调发展,消防经费保障能力适应消防工作需要;构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消防管理机制和社会化格局,消防法治秩序更加规范,消防工作责任制基本完善并在基层得到落实;消防基础设施趋于完善,消防技术服务体系健康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效果明显,城乡防火条件极大改善,火灾总量得到较好控制,继续抓好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防范,火灾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消防宣传教育动员体系更加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和联动机制基本形成,消防装备达到配备标准,攻坚能力明显提升。

四、组织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推进我市消防工作的全面开展,成立市《意见》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陈少荣任组长,市公安局局长赵忠祥、市政府副秘书长蔡军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质技监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六盘水供电局、市供水总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赵音强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全面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1.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职责体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及时听取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严重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和制约本行政区消防工作发展的重大难题。各级政府分管同志对本行政区的消防工作具体负责,是本行政区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本地区社会消防工作的开展。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业、本单位的社会消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在职责范围内领导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工作的开展。

2.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分析研究机制。各县、特区、区政府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每年一次的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和每季度一次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根据消防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或现场办公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分析和部署消防工作,掌握本行政区消防工作动态,及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责成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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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