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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8-06-01 1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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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现已进入结业考核阶段。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是党和政府为抢救、继承、发展中医药的重要举措。

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发〔200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现已进入结业考核阶段。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是党和政府为抢救、继承、发展中医药的重要举措。做好继承人的结业考核,是落实继承工作激励措施以及培养与使用中医药人才的重要环节。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人发(2002)44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2)27号)精神,现就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以下简称“继承人”)结业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继承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继承人进岗后连续跟师满三年;

2.完成了《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的学习内容和《带教协议书》中提出的任务;

3.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成绩合格。

(二)继承人因故中断学习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同意,补足跟师学习时间,完成相关学习任务,方可申请结业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要求

考核继承人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情况,是否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能否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提出新的见解或观点。结业考核内容包括对继承人实绩考核、结业论文考核、实践技能考核三个部分。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每部分定量考核满分为100分。

(一)实绩考核

1.临床专业继承人提交的100份正规门诊或住院病历,能够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中药、民族药专业继承人提交的总结材料,能够反映指导老师加工、炮制、制剂技艺、鉴别等方面经验与专长;

2.由指导老师批阅后的36篇月记(平均每篇不少于1000字);

3.反映指导老师独特经验、学术思想等内容的科研课题或学术专著或2篇以上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其中必须有1篇刊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

(二)结业论文考核

继承人要按照《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论文书写要求》(详见附件1)提交结业论文。

(三)实践技能考核

分为中医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或中药操作实践技能考核。

对中医临床方面的继承人主要考核其临床实践过程中的辨证论治思路及临床用药与指导老师的符合率;

对中药方面的继承人主要考核其中药炮制、调剂、正伪品鉴别等操作过程和实践结果与指导老师的符合率。

三、考核程序与方法

(一)继承人填写《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考核资格审核表》(详见附件2),经指导老师、带教单位、继承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结业考核;

(二)继承人带教单位按照《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考核带教单位审核表》(详见附件3)的要求,审核继承人提交的实绩考核和结业论文考核等内容的原始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三)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依据《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考核实绩考核表》(详见附件4)、《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论文考核表》(详见附件5)、《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考核实践技能考核表》(详见附件6)的考核指标,对继承人进行实绩考核、结业论文考核、实践技能考核,填写《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考核综合评分表》(详见附件7)。

四、综合成绩评定

综合成绩评定分为四个等级,90--100分为优秀,76--89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继承人实绩考核、结业论文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的任何一部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均视为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

五、组织与管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人事部、卫生部负责指导继承人的结业考核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继承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管理。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人事、卫生等部门严格按照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和考核指标认真实施结业考核工作,不得擅自降低考核标准,确保继承工作的质量,达到继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的双重目的。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在结业考核结束15个工作日内将继承人结业论文和《结业考核综合评分表》以及本省区《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考核工作总结报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承工作办公室”。

六、待遇与奖励

综合考核成绩合格的继承人,将由人事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发结业证书,对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可优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对其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同时表彰部分优秀指导老师、优秀带教单位和优秀管理部门。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论文书写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结业论文包括个人继承学习小结、学术论文两部分。二者既要相对独立,又要有内在联系。

2.论文要书写规范,内容充实,重点突出,文字流畅,逻辑性强。引用文献必须注明出处。

3.结业论文需由继承人独立完成,选题及内容必须避免与师从同一指导老师的其他继承人(含往届)论文重复。

4.论文篇幅以20000字为宜,学术论文部分不少于15000字。总标题采用2号宋体、加黑;文中各级标题采用3号仿宋体,加黑;正文采用3号仿宋体,A4纸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

二、内容要求

1.个人继承学习小结

主要是总结个人的学习情况,应包括以下要点:

(1)跟师临床或实践的心得体会。

(2)克服困难完成继承工作的典型事迹。

(3)实践中摸索出的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

(4)三年期间取得的成果。

(5)存在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2.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是结业论文的核心部分,是论文评审的主要对象,应具备以下要点:

(1)充分反映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在跟师临床或实践的基础上,选择一类或几类指导老师擅长的疗效较好的病证,或较成熟的技能进行归纳、总结、分析;总结提炼指导老师理、法、方、药原则及临证加减化裁的特点和规律,或指导老师中药实践技能的系统性与特色。上述内容应有病历或实例佐证。

(2)研究总结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在总结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挖掘、研究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并在研修经典的基础上,努力探求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源流、理论依据及形成过程。

(3)在总结指导老师临床经验、技术专长和学术思想的同时,结合该领域学术发展状况和趋势,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创新观点。

(4)论文应遵从中医理论特点,符合中医药学术发展的基本规律,具有临床或实践意义及一定的学术价值,其内容应得到指导老师认同。

三、论文摘要书写要求

结业论文必须另附论文摘要一篇,以2000字为宜。少数民族文字的结业论文应附2000汉字的论文摘要。

附件2

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

继承人结业考核资格审核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继承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原专业技术职务 现专业技术职务 跟师前学历

学科专业 专业特长 跟师前

跟师后

何时从事本专业工作 行政职务 健康状况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指导老师 姓 名 从事专业 工作单位 健康状况

参加继承学习起止时间 继承期间是否转跟指导老师

自我鉴定(简要阐述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教学计划情况、三年来继承学习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等) 签名: 年 月 日

指导老师审核意见(对继承人跟师期间的表现进行总体评价,审核继承人提交的实绩考核、结业论文等材料,明确是否同意继承人参加结业考核) 签名: 年 月 日

带教单位审核意见(对继承人跟师期间的表现进行总体评价,审核继承人提交的实绩考核、结业论文等材料,明确是否同意继承人参加结业考核)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继承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对继承人跟师期间的表现进行总体评价,明确是否同意继承人参加结业考核)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对继承人跟师期间的表现进行总体评价,审核继承人提交的实绩考核、结业论文等材料,明确是否同意继承人参加结业考核)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承工作办公室制

附件3

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

继承人结业考核带教单位审核表

继承人姓名 审核时间

审核项目 审 核 标 准 审核结果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1.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高尚,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突出事例 职业道德高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职业道德较好,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职业道德一般,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

2.工作态度及劳动纪律 工作态度认真,模范遵守劳动纪律 工作态度较认真,较好遵守劳动纪律 工作态度较认真,基本遵守劳动纪律 工作态度一般,劳动纪律较差

3.师徒关系 很好,尊师重教 良好 较好 一般

4.跟师临床/实践时间 多于234天 220--233天 210--219天 少于210天

5.独立临床/实践时间 多于312天 300---311天 290--299天 少于290天

是否同意继承人参加结业考核 是 □ 否 □

审核程序说明:

1、此审核表由继承人带教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第1、2、4、5项可查阅继承人《日常考核表》、《阶段考核表》或听取同行评议,第3项(师徒关系)可查阅《继承人结业考核资格审核表》中的导师意见作为参考。

2、此审核表审核标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档。若任何一项审核结果在不合格档内,则视为资格审核未通过,不能参加结业考核。

3、此表请于资格审核结束10日内上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带教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附件4

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

继承人结业考核实绩考核表

继承人姓名 考核时间

考核项目 考 核 标 准 得分 备 注

1. 临床病历 (18-20分) (16-17分) (12-15分) (12分以下) 由专家考核组根据原始材料打分。临床病历须是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病案书写规范要求和格式书写的门诊或住院病历。科研课题或学术专著或发表论文必须是继承人在继承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整理、总结指导老师学术经验的著作或文章。继承与创新内容需提交相关原始材料。

甲级率≥90% 甲级率≥80% 甲级率≥70% 甲级率<70%或出现丙级病历

中药(含民族药)资料 真实、全面、有分析、有心得、很有特色 真实、全面、有分析、有心得、有特色 真实、全面、有分析、有心得 不真实或不全面,内容平淡

2.学习心得(月记) 有体会,有分析,有总结,有指导老师批阅 有体会,有总结,有指导老师批阅 有指导老师批阅,有一定体会 无体会,无指导老师批阅

3.继承与创新 在继承基础上有新的诊疗项目或新的诊疗方案 有继承课题或反映继承创新的论著 在发表的论文或学习心得、病历中有创新点 无反映继承创新的原始材料或无创新点

4.科研课题或学术专著或发表论文 (36-40分) (32-35分) (24-31分) (24分以下)

较好总结指导老师学术经验,并反映指导老师学术思想,有个人体会 能较好反映指导老师学术思想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指导老师学术思想 不能反映指导老师学术思想

实绩考核总分(满分为100分):

考核说明:

1、此考核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分批组织专家考核小组(每组不少于3人)对继承人提交的100份临床病历、36篇月记进行随机抽查,查阅继承人能反映对指导老师的独特经验、学术思想等进行研究和创新的新的专科专病、诊疗项目及科研课题或学术专著等原始材料。对其继承与创新性进行审阅;评阅继承人发表论文的原件或复印件后进行考评。各位专家评分后取平均成绩。

2、此考核表分为四档,各档有相应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项目1、2、3分别占20分,考核项目4占40分,总分为100分,其权重占综合评分表的40%。

考核专家签名 考核组负责人签名

附件5

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

继承人结业论文考核表

姓 名 考核时间

学术论文题目

项 目 评审指标 满分 得分

题目 选题有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准确概括论文中心思想 6

内 容 充分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 10

探讨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形成源流 10

有个人见解、体会和创新观点 10

有真实可靠的临床或实践依据 10

符合中医理论特点及中医药学术发展基本规律 8

具有临床或实践意义及一定的学术价值 8

结 语 能够体现全文的核心内容,简明扼要,清楚明白 6

其 他 论据充分扎实,逻辑性强,思路清晰 4

论文书写简洁、明快、顺畅 3

论文篇幅符合要求 2

语言表达、思辨能力良好 3

个人继承学习小结 小结内容达到提纲的要求 20

合 计 100

专家评审意见

评审说明:三位专家评分后取平均分,论文评审总分占考核总分权重的30%。

考核专家签名 考核组负责人签名

附件6

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

继承人结业考核实践技能考核表

继承人姓名 考核时间

临床考核病种/操作考核项目

考 核项 目 考 核 指 标 得 分

(90-100分) (76-89分) (60-75分) (60分以下)

实践技能 考核3例,其辨证论治思路及用药特色或中药炮制、调剂、正伪品鉴别等实践技能与指导老师总体符合率达到85%(含)以上 考核3例,其辨证论治思路及用药特色或中药炮制、调剂、正伪品鉴别等实践技能与指导老师总体符合率达到80%(含)以上 考核3例,其辨证论治思路及用药特色或中药炮制、调剂、正伪品鉴别等实践技能与指导老师总体符合率达到60%(含)以上 考核3例,其辨证论治思路及用药特色或中药炮制、调剂、正伪品鉴别等实践技能与指导老师总体符合率达不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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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