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西余江制药厂等3家生产企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江西省卫生厅药政局批准生产的天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注射液(静脉注射)等药品,根据国家计委颁布的《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经审核同意下达含税试销零售价格
江西省关于公布天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注射液等药品试销价格的通知
发布部门: 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医药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价工字(2000)87号
各地、市物价局、医药管理局:
江西余江制药厂等3家生产企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江西省卫生厅药政局批准生产的天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注射液(静脉注射)等药品,根据国家计委颁布的《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经审核同意下达含税试销零售价格如下:
上述价格自2000年8月1日起执行,试销期为1年,期满前1个月请企业及时向省局上报成本资料,以利及时制定正式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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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