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通知》(卫电[2003]14号)下发后,各有关单位在短时间内做了大量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客疫情监测严密防范非典型肺炎输入的通知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皖政办明电[2003]18号
发布日期:2003-4-24
执行日期:2003-4-24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通知》(卫电[2003]14号)下发后,各有关单位在短时间内做了大量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疫情监测,严密防范非典型肺炎输入的指示,现就进一步强化车站、机场、码头等重点场所流动人口的疫情监测和留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卫电[2003]14号通知的要求,协调督促在当地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合肥、黄山市还要督促机场设立非典留验站,合肥、阜阳、蚌埠、黄山、宿州、芜湖、安庆等重点城市要进一步充实留验站力量,按需要配备足够的医务人员驻点工作,确保不放过一个可疑病例,同时要建立与当地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机构和定点医院的热线联系,确保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及时得到有效的隔离治疗,构建防范和阻击非典输入的第一道防线。
二、铁路、民航、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服从大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做好往返疫区旅客的健康状况申报登记、疫情监测及非典病人、疑似病人的留验工作,蚌埠铁路分局要在有条件的火车客运站和重点车次上安排或增加医务人员值班巡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保护广大旅客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对从疫区来皖旅客实行强制性健康申报制度。对从卫生部公布的疫区来皖的旅客,承运人应要求其在登乘前或旅程中填写《旅客健康状况申报表》,并测量体温。发现来自疫区有发热和咳嗽症状的旅客时,工作人员应及时与前方最近的留验站取得联系,接受专业咨询和指导,并在现场进行疏散隔离;火车、轮船、汽车上发现“非典”病人时,应在最近的目的地停靠,交由当地卫生部门迅速处理。
四、铁路、民航、交通等有关单位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技术方案,对火车、飞机、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楼等相关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卫生防疫部门要对上述公共场所的消毒效果进行监测,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五、各有关单位要在车站、机场、码头等重点场所张贴公告,宣传预防非典常识、旅客健康申报登记规定和留验工作流程,争取来皖旅客的理解与支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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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