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重庆市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8-05-15 17:46:00
1532人阅读
导语:

摘要《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迅速加以贯彻落实。

重庆市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3]4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迅速加以贯彻落实。

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农村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要求,及时做好农村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有效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我市农村地区的传播流行,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市7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农村医疗条件较差,部分地区还存在缺医少药的情况,农民卫生意识、自我防护意识缺乏,是我市防治工作的重点。目前全市外出务工农民达400余万人,在疫区打工者为数众多。在“五一”节即将来临和农忙时,将会出现返乡人流,针对这种情况,加强我市农村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刻不容缓。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领导,把农村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防治预案,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

各乡镇政府要建立防治工作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狠抓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应急措施。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成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的技术应急小组,确保人员、设备、药品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首诊负责制,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实行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开设发热门诊和留验室。一旦发现疑似病人应及时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并按防治预案妥善处理。

三、建立返乡人员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排查制度。各乡镇要实行返乡人员及外来人员事前报告制度。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医务人员及乡村医生深入村社,对返乡人员特别是自疫区返乡的人员进行排查,对可疑病人要按防治预案要求妥善处理,切断病源,控制输入性病源的扩散和传播。

四、对窗口地区实行重点设防。交通运输是疫源传播的一个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及卫生、交通、城管、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在车站、码头、机场、农贸市场等人员集散地设置卫生检查站,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宣传,对来往人群特别是来自疫区的人群进行排查登记,对交通工具进行卫生消杀,切断外来疫源。

五、实施对困难农民群众的医疗救助。在防治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关心困难农民群众,一旦发现其中有可疑病人必须及时给予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治,真正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群众特别是困难农民群众的关怀。

六、深入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通过工作网络,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提供防治宣传材料,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知识列为核心信息,通过村或社开展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向农民散发健康教育的宣传资料,在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开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健康教育处方,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和习惯,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七、以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为契机,结合农村文明乡镇建设,在农村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卫生死角,灭蝇灭蚊;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清除细菌滋生繁殖场所,彻底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减少疾病发生。

八、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防范意识和临床诊疗水平。各地要在近期内举办培训班,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和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培训的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社区防护措施、临床诊断标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报告登记程序、消毒隔离措施、各种污染对象消毒方法、社区综合性预防措施等内容。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