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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申报北京环保车型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

2018-05-11 16: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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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试验用汽油必须采用符合北京《车用汽油》(DB11/238-2004)地方标准所述的2005年7月1日起执行的汽油技术要求的汽油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申报北京环保车型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

四、验证试验程序

1.试验车辆检查

1.1汽车的机械状况应良好。排气系统不得有任何泄漏,以免减少发动机排出气体的收集量。

1.2检查进气系统的密封性,以保证汽化过程不会因意外的进气而受到影响。

1.3发动机和汽车控制装置的设定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2.试验用燃料

试验用汽油必须采用符合北京《车用汽油》(DB11/238-2004)地方标准所述的2005年7月1日起执行的汽油技术要求的汽油;试验用柴油必须采用符合北京《车用柴油》(DB11/239-2004)地方标准所述的2005年7月1日起执行的柴油技术要求的柴油;试验用LPG或NG燃料,必须采用符合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中要求的LPG或NG燃料,在试验的整个过程中不得改动所选用的燃料。当选择LPG或NG作为燃料时,允许发动机以汽油起动,经事先确定的时间后,自动(不由司机控制)切换至LPG或NG。

3.车辆预处理

车辆在采用了某种故障模式之后,车辆必须至少连续进行2次Ⅰ型试验(1部和2部)预处理运行。对装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允许多运行2次2部循环。在制造厂的要求下,可以采用替代的预处理方法。

4.车辆排放状况及OBD系统状况确认

在进行OBD功能验证试验之前,用诊断仪查看车辆发动机系统及OBD系统是否工作正常;车辆运行I型试验,确认车辆排放情况。

5.验证试验步骤

5.1.点燃式发动机车辆

5.1.1 催化转化器失效验证

5.1.1.1将车辆OBD系统监测的催化器替换为劣化的或有缺陷的催化器。

5.1.1.2 按照本认证程序中第四项中第3款的要求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完后,将诊断仪的端口与标准数据连接器的串行口(OBD系统的访问口)相连,确认故障代码和冻结数据;按照I型试验要求浸车;进行I型试验,测量排放量并检查故障指示器的状态,I型试验结束后,再次将诊断仪的端口与标准数据连接器的串行口相连,确认故障代码和冻结数据;

5.1.2. 氧传感器失效验证

将车辆上的氧传感器替换为劣化的或有缺陷的氧传感器,如果用电子模拟装置,不需更换车上的原有氧传感器,将电子模拟装置串联在氧传感器和ECU的通讯之间,并调好模拟器的设置参数。然后按照本认证程序中第四项中第5.1.1.2款的步骤顺序执行。

5.1.3失火验证

在GB18352.3-2005 中附件I第I.3.3.3.2款规定的失火检测区域内引发失火,设定其失火率为排放物超过OBD限值状态。(通常的方法是使用一个失火设定器来达到某个失火率的目的)然后按照本认证程序中第四项中第5.1.1.1款的步骤顺序执行。

5.1.4断开电控蒸发脱附装置的电路或其它任何与排放有关的与电控单元相连接的部件的电路(如果在所选燃料时起作用),然后

----车辆运转循环1—3次;(具体运转循环次数根据该断开的器件出现故障时,故障指示器的工作规则。)

----故障指示器出现提示后,将诊断仪的端口与标准数据连接器的串行口相连,确认故障代码和冻结数据。

5.2.压燃式发动机

5.2.1催化转化器失效验证

如果车辆装有催化器,将车辆OBD系统监测的催化器替换为劣化的或有缺陷的催化器,然后按照第四项中第5.1.1.2款的步骤顺序执行。

5.2.2颗粒捕集器失效验证

如果车辆装有颗粒捕集器,将车辆上的颗粒捕集器整体拆除或替换为有缺陷的颗粒捕集器,然后按照本认证程序中第四项中第  5.1.1.2款的步骤顺序执行。

5.2.3断开供油系中电控燃油计量和正时执行器的任何一个电路,然后按照本认证程序中第四项中第5.1.1.2款的步骤顺序执行。

5.2.4断开其它任何与排放有关的、与电控单元相连接的动力系部件的电路,然后按照本认证程序中第四项中第5.1.1.2款的步骤顺序执行。

5.2.5断开其它任何与排放有关的、与电控单元相连接的动力系部件的电路,然后

----车辆运转循环1—3次;(具体运转循环次数根据该断开的器件出现故障时,故障指示器的工作规则。)

----故障指示器出现提示后,将诊断仪的端口与标准数据连接器的串行口相连,确认故障代码和冻结数据。

五、OBD符合性原则

1.需要通过I型试验来验证的试验项目即本认证程序中5.1.1~5.1.3款和5.2.1~5.2.4款,在I型试验结束前,故障指示器MI必须被激活(点亮指示灯),并且排气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OBD限值的1.2倍。如果这两方面要求都满足,则该项目符合要求。

2.不需要进行I型试验的项目,如断线诊断项目,根据诊断该故障时故障指示器的工作规则,故障指示器必须在规定的循环数时被激活。

3.故障代码和冻结数据必须保证通过满足ISO DIS 15031-4要求的诊断工具就可查出。

4.故障代码的定义必须与ISO DIS 15031-6中第6部分6.3款或ISO DIS 15031-6中第5.3款和5.6款中规定的故障代码相一致。

5.储存的冻结数据至少包括:计算的负荷值、发动机转速、燃油修正值(如有)、燃油压力(如有)、车速(如有)、冷却液温度、进气支管压力(如有)、闭环或开环运转状态(如有)和引发上述数据被储存的故障代码。

6.通过标准数据连接器上的串口,应能读到匹配软件的识别号。该匹配软件的识别号应以标准化格式提供。

7.通过标准数据链连接器的串行口,应能随时获得故障指示器(MI)激活时汽车的行驶距离。

8.故障指示器应满足标准GB18352.3-2005中I.3.5款、I.3.7款和I.3.8款的要求。

9.OBD系统中的缺陷应符合标准GB18352.3-2005中I.4.款的规定。

以上条款均符合要求时,则认为该车OBD系统符合申报要求。

六、OBD认证扩展(即视同条件)

在OBD系统方面对某一已批准认证的车型,可以扩展到不同车型,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认为可以进行扩展。

1.扩展车型与已认证车型属于同一车辆OBD族系,且发动机控制系统相同的车型,即:

——发动机燃烧过程必须相同。即是压燃还是点燃,是二冲程还是四冲程。

——催化器的形式必须相同。即 三元型、氧化型、加热催化型、其它形式。

——颗粒物捕集器形式必须相同。

——二次空气喷射有/无情况相同。

——EGR(废气再循环)有/无情况相同。

---OBD的功能性监督,故障检测方法及向驾驶员指示故障的方法必须相同。

2.车辆生产厂必须相同(以整车改装的专用车除外)。

3.ECU的生产厂必须相同。(对于型号相同,属于异地生产情况的ECU可视为相同。)

4.某车型按照扩展条件获得认证扩展后,此车型的认证扩展不可再扩展到其它车型。

5.书面提供扩展认证车型有关OBD系统的相关资料,提供资料的内容要求与基础车型提供资料的要求相同。

6.下列特性可以不同:

----发动机附件

----轮胎

----当量惯量

----冷却系统

----总传动比

----变速器型式

----车身型式

七、对于本认证程序未提及的问题,需按照GB 18352.3-20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标准要求进行认证申报。

附录

一、OBD系统所有监测部件清单(依据GB18352.3-2005中附录A中A.4.2.11.2.8.2款、A.4.2.11.2.8.4款、A.4.2.11.2.8.5款及A.4.2.11.2.8.6款的要求)

部件/系统

故障代码

故障代码信息

监测策略

监测用辅助参数

故障指示器MI激活规则

预处理模式

验证试验模式

二、下列监督项目的工作原理的详细书面说明(包括辅助监测参数为何值时,OBD系统对所监测的部件开始诊断即OBD诊断条件)。(依据GB18352.3-2005中附录A中A.4.2.11.2.8.3款)

1.点燃式发动机:

----催化器的监测(包括具体指明监督哪几个催化器及它们的位置,必要时可以画图说明)。

----失火检测(包括说明失火监督区域)。

----氧传感器的监测 (包括具体指明监督哪几个氧传感器及它们的位置)。

---- OBD系统监测的其他零部件(EGR、二次空气喷射、蒸发脱附控制装置等)。

2.压燃式发动机:

----催化器的监测(如有)

----微粒捕集器的监测(如有)

----电子供油系统监测

---- OBD系统监测的其他零部件。(空气质量流量控制、空气容积流量及温度控制、进气压力、进气歧管压力以及为实现这些功能相关的传感器)

三、制造厂声明(依据GB18352.3-2005中4.1.3款(2)、(3)条的要求)

----对于装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失火率达到 ,将造成I型试验的排放物数值超过OBD限值。

----对于装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将使催化器在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坏前出现过热的失火率。(画图或列表表示)

四、故障指示器(MI)的书面说明和/或示意图;故障指示器的激活判定(固定的运转循环数或统计方法)

五、说明为防止损坏和更改排放控制计算机的各项规定。

六、OBD功能验证试验用电子模拟装置的型号、名称、生产厂以及结构示意图;劣化催化器样件的老化方式。

七、诊断接口通讯模式。

八、如果制造厂已经按照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完成8万公里实车耐久性试验,提供有关的试验报告。

如果没有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进行8万公里实车耐久性试验,汽车企业应提交将该族系车型在国内进行OBD系统开发或试验验证的相关文件申请备案,内容应包括开发合同(进口企业除外)、试验验证计划、试验用油等,及开发或试验验证过程中完成8万公里典型城市路况耐久试验的试验报告或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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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