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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批转《广东省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018-05-07 10: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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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卫生厅制定的《广东省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批转《广东省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2007]10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卫生厅制定的《广东省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推进广东省卫生事业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7)16号)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广东省卫生事业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期间广东省卫生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十五”期间,广东省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城乡居民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05年,全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4.79岁,比2000年提高0.27岁,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79岁;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8.09‰和17.44/10万,比2000年的16.77‰和31.47/10万分别下降52%和4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9.76‰,比2000年下降122%,综合反映广东省居民健康水平的指标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从2000年的20.5%提高到2005年的50.5%,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卫生应急体制初步建立,卫生科技教育不断进步,岭南中医药得到进一步传承和发展。

1、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3年,抗击非典斗争取得重大胜利;艾滋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四免一关怀”政策有效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到100%;乙型肝炎疫苗和乙型脑炎疫苗纳入全省免疫规划范围,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百白破、麻疹、乙型肝炎和乙型脑炎等全省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均达到75%;疾病监测网络不断健全,实现了法定传染病网络直报。卫生应急工作明显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基本建立,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高,有效应对和处置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公共卫生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村医疗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发展,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至“十五”期末,全省共设置医院965所(含中医院139所和中西医结合医院5所),乡镇卫生院1391所,街道卫生院7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4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52个,乡村医疗点23763个,各类门诊部(所)12223个,妇幼保健院(所)125个,专科防治院(所、站)157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34个,卫生监督机构118个,采供血机构44个,急救中心(站)6个,健康教育机构35个,医学科学研究及其他卫生机构156个。

3、卫生资源总量继续增加。“十五”期末,全省卫生机构、医院病床、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事业费分别为16318个、19.26万张、29.73万人、55.18亿元,分别比“九五”期末增加15%、23%、12%、102%.按常住人口计算,全省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医院床位2.09张、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1.28人、注册护士1.07人;每万人口拥有疾病预防控制人员0.98人、卫生监督人员0.38人、执业中医师及执业助理中医师1.68人。

4?卫生改革不断深化。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继续从体制、机制和结构上深化卫生改革,在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卫生法制建设和强化行业监管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为“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推进卫生改革积累了经验,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广东省卫生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五”期间广东省卫生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但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问题仍未根本解决,卫生事业发展滞后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广东省人口持续增长,流动人口较多,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群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同时,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生活方式及生存环境的改变以及居民疾病谱的变化,使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面临严峻的挑战。

1、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流行仍比较严重。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尚未得到根本控制,新发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不断出现,严重威胁居民健康。恶性肿瘤、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威胁日益增大。职业病、精神卫生、意外伤害和食品安全等问题也日益突出,成为影响居民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公共卫生及社会问题。

2、农村卫生发展仍然滞后。农村公共卫生面临传染病、慢性病和意外伤害并存的局面。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强,基础条件差,人员素质不高。全省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只占19%,高中以下无专业学历者高达27%;村卫生站医生中具有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仅为9.1%.特别是农村公共卫生体系不健全,缺乏经费保障,预防保健工作存在隐患。

3、妇幼保健工作比较薄弱。妇女孕产期疾病、儿童感染性疾病等继续威胁妇女儿童健康。产科出血、妊高症等一直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肺炎、早产或低出生体重和新生儿窒息等是导致农村儿童死亡的重要因素,一些有效的干预措施推广困难。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卫生保健问题尤为突出。出生缺陷影响了国民素质的提高。城乡之间、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之间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差距不断扩大。

4、医药卫生体制机制不适应群众需求。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过度集中在大城市和大医院,社区卫生资源不足、人才短缺、服务能力不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不合理,公益性质淡化。药品和医用耗材市场秩序不规范,价格虚高。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问题在一些地区仍较突出。医疗机构全行业监管缺乏有效机制,条块分割和部门所有阻碍了监管措施的落实。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约四成城乡居民仍自费看病。

“十一五”时期是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转型期,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将达到宽裕小康,城乡居民将更加重视生活质量的改善和生命质量的提高,对卫生服务提出更高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增加政府投入,减轻群众个人负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是“十一五”期间卫生工作面临的艰巨任务。

二、广东省卫生事业改革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工作全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卫生工作方针,坚持卫生事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统筹城乡、区域卫生协调发展,统筹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协调发展,建设适应人民健康需求、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努力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目标,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提高全省居民的健康素质和健康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建设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体系,促进人人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保证群众基本用药。

2、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强化政府责任,改革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公益性质,扭转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倾向,减轻群众负担。

3、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药并重,制定扶持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政策措施,实现中西医、中西药协调发展。

4、以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为重点,健全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5、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兴办民营医疗机构,多渠道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扩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鼓励公平、有序竞争。

(三)改革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至到2010年在全省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实施全民基本卫生保健。

至到2010年在全省普遍建立比较规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解决农村公共卫生和农民看病就医问题。全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

至到2010年在全省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卫生事业现代化。

至到2010年在全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有效降低药品价格。

至到2010年基本建立比较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坚持公益性质,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2、主要健康指标:

至城乡常住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到2010年超过76岁。

至婴儿死亡率:到2010年控制在8‰以下。

至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10年控制在10‰以下。

至孕产妇死亡率:到2010年控制在18/10万以下。

至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到2010年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90%以上。

3?主要疾病控制指标: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6万名以内,性病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80%以上,治愈率达到90%以上,有效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13万人以上;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7%以内,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以下;所有县(市、区)基本消灭麻风病。

4、卫生资源配置指标:到2010年,建立三级医院两个半小时服务圈、二级医院1个半小时服务圈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半小时服务圈,形成方便快捷的应急救治和转诊网络;全省平均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及助理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和医院床位分别达到1.6人、1.4人和2.7张;执业医师及助理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总体配置比例力争由2005年的1.19∶1逐步调整至1.10∶1,二级以上医院平均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民营医院比重达到15%-20%.

三、重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重大疾病防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1、有效控制传染病流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战略,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大艾滋病防治力度,进一步完善对艾滋病和性病的检测监测系统;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大力推广各项有效干预措施,全面实施医疗救治和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积极开展结核病快速诊断和结核菌耐药研究。加强对鼠疫、霍乱、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登革热等其他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加强对新发现传染病、输入性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的基础研究和预防监测,继续巩固已控制和基本控制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成果。加强出入境卫生检疫工作,有效防止传染病的传入和传出。

2、进一步强化计划免疫。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麻疹发病率下降50%,乙脑、狂犬病、出血热等可预防传染病发病率下降30%.以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为重点,落实预防接种措施。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政策。采取免疫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综合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在校生等重点人群,有效遏制乙肝的高流行状态。依法规范预防性生物制品的管理,监督使用安全、有效、经济的疫苗。

3、切实加强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防治。有效控制疟疾、肝吸虫病和食源性寄生虫病等疾病流行。各县(市、区)疟疾的年发病率控制在0?1/万以下。2010年全省肝吸虫病感染率比2005年降低40%.采取药物驱虫、健康教育、改厕等综合防治措施控制蠕虫感染,到2010年,蠕虫感染率比2004年下降40%以上。95%以上的县(市、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4、做好慢性病、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健全慢性病防治和监控网络,建立个人或家庭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在社区、学校、医院、企业等广泛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加强对危险因素的干预,降低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呼吸疾病、伤害和精神疾病的发病率,降低学生常见病和口腔疾病的发病率。推广实施慢性病综合干预工作模式,规范诊疗方案,推广适宜技术,开展肿瘤筛查,促进早诊早治。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立有效的职业病防治体系,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切实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加大卫生执法力度,遏制和减少职业病发生。做好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和康复工作,提高职业中毒救治水平。

加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建立精神卫生防治网络。落实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监管治疗措施,提高医疗和康复水平,降低精神疾病致残率。加大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咨询辅导和干预力度。

(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加强农村卫生工作。

继续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各级政府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和农民缴费标准,稳步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创新宣传发动工作形式和方法,探索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制度,帮助特困群众和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并逐步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引导群众到乡镇卫生院就医。

认真实施经国务院同意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改、扩建为主,填平补齐,切实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基本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救治条件。改革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稳定的各级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及责任考核机制。探索开展零差率销售药品试点,有效控制医药费用增长。依法加强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的准入和行业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在镇、村两级兴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意见》(粤发(2007)9号),明确乡镇卫生院管理主要由县(市、区)政府负责,乡镇政府对乡镇卫生院的各项工作继续给予支持。在合理调整规划布局基础上,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分类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实行院长聘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行全员聘用制,以事定岗,以岗定人,择优聘用,规范乡镇卫生院科室设置和岗位设置。建立以满足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导向的考核机制,根据人员岗位任务、技术能力和工作绩效等进行严格考核和合理分配,进一步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城镇化发展进程,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逐步改造成规范化的、城乡衔接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每个村委会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预防、保健、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综合、连续、优质、价廉、便捷、有效的卫生服务,并成为卫生监督的哨点。鼓励乡镇卫生院承办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大力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强化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督功能,着力提高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遏制传染病、地方病的流行。充分发挥县级卫生机构作为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业务指导中心的重要作用,使之切实承担起农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急救以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及业务指导的职责。稳定县域疾病预防控制人员队伍,保障县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经费,实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用房、仪器设备和人员配备三配套。县级政府要根据当地财力,加大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的投入,确保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用房、执法设备设施、人员素质达到国家要求。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确保有人承担疾病监测报告、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任务。强化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职能。加强乡镇餐饮卫生和劳动卫生监督,消除疾病及职业危害隐患。组织专家筛选推广中医药适用技术,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及其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优势及作用。

完善卫生人才政策,充实农村卫生技术人才队伍,优化乡镇卫生院人员结构,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在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工资福利、继续教育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吸引吸收医学院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使高学历医疗卫生专业人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改革农村卫生人才评价方式,完善农村卫生人才评价标准体系,着重从临床工作经验、农村卫生工作年限、实际工作能力及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调动农村卫生人才积极性,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全省每个行政村(乡镇卫生院所在地除外)设置一个卫生站,大多数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

加大医疗对口帮扶工作的力度,改善贫困地区医疗条件,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制度,继续实施“千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继续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卫生人才智力扶持乡镇卫生院以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医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县级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1年的制度。

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认真实施《广东省农村2001一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到2010年,以县(市、区)及乡镇为单位的初级卫生保健合格率均达到80%以上。

(三)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卫生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23号),加快城市医疗卫生资源结构调整,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与预防保健机构和医院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到2010年,全省地级以上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小病在社区,防病在社区,健康在社区”的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珠江三角洲所有地级以上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级市力争提前实现规划目标。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按照3万一10万居民的标准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每万人口配备2名-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并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按1∶1的标准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将公立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转型或改造改制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市辖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研究医疗机构人员合理流动有关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力度,加强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保健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明确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标准,推广采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推进社区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减轻居民医药费用负担,为当地居民和外来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强高等医学院校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

(四)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规范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集妇幼卫生监测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规范和推广儿童心理卫生保健示范门诊。

(八)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提高专业队伍素质,创新健康教育形式与健康促进手段,提高健康教育成效。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进城乡居民健康教育。积极开展控制吸烟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各类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患预防知识的知晓率,降低精神障碍的发生率。针对危害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有计划地实施社区干预,创建健康社区。改进控制吸烟的策略与措施,遏制青少年吸烟率上升趋势。到2010年,城市居民、农村居民、中小学生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80%、90%,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5%、70%、80%;工矿企业管理者和各种作业人群的安全与健康培训率达到100%;大型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0%以上;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普及率在城市达到100%,在农村达到80%;90%以上的中小学和医院成为无烟区,全省所有城市均成为无烟草广告城市。

2、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卫生防病为核心,以创建卫生城市、卫生村镇、健康社区为载体,大力开展除害防病,积极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城乡总体卫生水平。组织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城镇试点活动。力争新增3-4个国家卫生城市,90%地级以上市和80%以上县级市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新增30个国家卫生镇和50个省级卫生镇,40%以上县城镇达到省卫生镇标准;新增1500个省级卫生村及一大批市级卫生村。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0%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全省地级以上市和县级市实现灭鼠达标,80%以上城市实现灭蝇达标。

3、加强环境与健康研究。减少环境污染对居民健康的危害,控制水源性疾病发生。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弃物管理,完善相应法规制度,推动无害化处理。

(九)分类指导,促进全省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支持广州市和深圳市依托高等院校附属三级医院群(含非直属附属医院),形成医疗服务中心。珠江三角洲地区应根据实际服务人口,适度增加卫生资源配置,率先大力发展城乡衔接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提供社会化的社区卫生服务。鼓励和支持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提供多元化的专科服务、特色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粤东、粤西和粤北山区应根据实际服务人口合理调整卫生资源配置,每个地级市和县(市)政府,原则上确保举办一所综合医院、一所中医院和一所妇幼保健院;在每个乡镇举办一所卫生院,在每个街道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加强县(市)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的基本设施和环境建设,提高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形成以当地市级人民医院为中心、转会诊便利的区域医疗服务网,减少跨区域的转诊量,抑制诊疗成本过快增长。鼓励具有比较优势和区位优势的汕头市、湛江市和韶关市建设成为粤东、粤西和粤北的区域医疗中心。

鼓励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等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加快卫生事业现代化建设,创新卫生管理体制、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机构运营机制,条件成熟时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探索适合国情、省情的卫生事业基本现代化的途径,使当地卫生发展水平和居民健康水平达到或接近中等发达国家(地区)水平,为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提供借鉴经验。

推动疾病防治机构的整合。支持各地对布局不合理、设置分散、服务单一的慢性病防治所(站)进行整合,组建综合性慢性病防治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慢性病防治机构与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合为综合性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现共享资源,降低服务成本,提高综合防病能力。

(十)加强卫生合作与交流,切实做好医疗援外工作。

贯彻卫生国际合作为卫生改革发展服务、为外交服务的方针,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联系,积极争取国际合作项目和资金,努力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密切粤港澳台卫生合作与交流,完善信息通报与协作机制,落实疾病防控措施。积极做好援外医疗工作,提高援外医疗工作效果。

四、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

1、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强化政府责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采用适宜医疗技术和基本药物,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鼓励生产和使用安全、低价、有效的药品,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强监管,保证群众基本用药。

2、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财政保障机制和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调整和优化配置区域内卫生资源,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深化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维护公益性质,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建立责权明晰、富有生机、监管有力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严格控制公立大型医院建设规模,限制购买大型医疗设备,严格新技术准入制度,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改进公立医疗机构管理者选拔任用办法和管理方式,制定任职业绩评价标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入分配办法,按照按劳分配和向优秀人才及关键岗位倾斜原则,完善人员激励机制。

3、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对卫生领域的投入,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原则,继续引导和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在机构和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机构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评审、科研课题招标等方面,同等对待民营医疗机构。鼓励民营资本在流动人口聚居地和医疗资源相对缺乏地域举办民营医疗机构,尤其是有一定规模、层次较高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创造有利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环境,促进多渠道办医格局的形成。

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继续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适当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继续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方式,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

3、完善卫生监督体系。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运行机制,完善保障措施。规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严格人员准入。强化人员培训,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加强医疗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管,全面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和能力。

4、统筹推进卫生信息化工作。建设标准统一、功能完善、高效快捷、安全可靠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和医院信息系统,以卫生信息化促进卫生现代化。以建立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为切入点,通过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推进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系统、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和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继续健全和完善信息直报系统,提高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统计等卫生信息的统计报告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应用,促进卫生行政部门职能转变和业务流程优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和行政管理效能。

5、改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供给条件,提高服务水平。根据人口分布情况,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衡供给。重点加强农村、社区、欠发达地区的公共卫生基本服务设施的建设。创新公共卫生服务供给机制,对人口集聚量较大的城市新区和经济功能区,通过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等措施,努力扩大城市公共卫生服务的覆盖范围,将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逐步覆盖全省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政府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服务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

(四)转变工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

明确政府卫生管理职责,切实转变职能,重点加强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管理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进一步增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完善地方卫生法规规章,推进卫生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做好卫生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和培训工作。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加强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五)加强卫生文化建设,促进卫生行业健康发展。

大力加强卫生文化建设,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人文素质。积极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建立“名医”评选制度,弘扬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以推进医疗机构药品挂网限价竞价采购、规范医疗服务和收费、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医德医风建设,营造和谐医患关系。

(六)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开创卫生事业发展新局面。

1、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把发展卫生事业,增进人民健康作为关心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卫生事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规划的落实。各级政府应成立有关卫生工作的协调机制,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统筹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服务价格、经费保障和药品购销等有关工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卫生工作。

2、动员社会资源发展医疗服务。保持公立医疗机构适当规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和国外资金办医疗机构,增强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在规范、有序的基础上,开展公平竞争,为患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

3、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正确引导宣传舆论导向,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卫生工作者的良好风气,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积极推动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共同为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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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