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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广东广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开设“中药购销员”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2018-04-22 09: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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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事宜,请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关于同意广东广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开设“中药购销员”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发布部门: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穗劳社函[2007]953号

广东广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单位《关于我中心申请职业培训授权许可的请示》收悉。经审核,本局同意你单位开设如下培训项目:中药购销员(五、四级)、医用商品采购员(五、四级)、医用商品营业员(五、四级)。

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事宜,请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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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